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9年版
工程名称: 温泉镇石海工业区消防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从化市温泉镇石海工业园区
发 包 人: 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 包 人: 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设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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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温泉镇石海工业区消防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从化市温泉镇石海工业园区
工程内容: 详细内容见招标图纸。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从发改投[2013]356号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拟从 2013年11月7日开始施工,至 2014年1月6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
同规定施工,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捌拾陆万肆仟叁佰零捌元肆角伍分 (小写): 864308.45元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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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3 年 11 月 6 日 合同订立地点:从化市温泉镇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从化市温泉大道383号 地 址:从化市街口街中田南路三巷3幢
104号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20-87832392 电 话:020-37931637 传 真:020-87832033 传 真:020-3793163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从化支行
帐 号: 帐 号:3602038709200056176 邮政编码:510970 邮政编码:5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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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按“广东省建设厅” 2009年制定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定义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 文书; □ 信件; □ 电报; □ 传真; □ 电子邮件; □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行业有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5. 施工设计图纸
5.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开工前五日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四套 5.2 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6. 通讯联络
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从化市温泉大道383号 收件人:黄文婷 邮政编码: 510970 承包人 :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从化街口街中田南路三巷3栋104号 收件人:张家健 邮政编码:510900 监理单位: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从化街口街下围西路26号 收件人:欧阳艳梅 邮政编码:510900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7. 工程分包
7.5 (1) 指定分包工程:
(2) 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3.交通运输
13.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13.2 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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