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安全管理
6.1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1.1 企业应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度应至少明确下列内容: (1)从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教育要求; (2)作业人员健康查体要求; (3)有限空间安全设施监管要求; (4)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因素检测要求; (5)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程序及要求等。 6.1.2 企业应按作业工种建立安全操作规程。 6.2 安全培训教育
6.2.1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工种作业需要的资质。
6.2.2 企业应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不得少于附录D的要求。 6.3 职责要求
6.3.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6.3.1.1 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6.3.1.2 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3.1.3 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6.3.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6.3.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6.3.2 监护人员的职责
6.3.2.1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责任。
6.3.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6.3.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有限
6.3.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6.3.3 作业人员的职责
6.3.3.1 应在做好安全准备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6.3.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6.3.3.3 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6.3.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6.3.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6.3.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
6.3.4 审批人员的职责
6.3.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3.4.2 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6.3.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4 应急救援
6.4.1 企业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 6.4.2 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
6.4.3 在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救援之前,应明确监护人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并确保有效。 6.4.4 作业现场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急救药品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6.4.5 应急用品应保证应急救援要求,放置在作业现场,且指定专人管理和操作。 6.4.6 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员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6.4.7 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 6.5.《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5.1 《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
6.5.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6.5.3 《作业证》应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6.5.4 一处有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有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5.5 《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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