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
简章及专业目录
2016年我校共有18个一级学科、52个二级学科招生,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30人左右(含联合培养),其中定向就业考生占15%左右。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规模数为准。
一、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二)具体报考条件
我校博士研究生有三种招生方式:学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不同招生方式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1.学士直接攻博方式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工学和理学门类应届本科毕业生; (2)本科在读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3)取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2.硕博连读方式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申请人须为一年级或二年级在读学术型硕士生,具有学士学位,且入学方式为全国统考或者推荐免试;
(2)所申请专业应与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相同,原则上不跨一级学科。但所在硕士专业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申请者,可申请相近的一级学科。
(3)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所申请培养单位及报考指导教师认为确有培养前途。
3.普通招考方式 (1)公开招考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①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截止日前,须取得认证报告)。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前须取得硕士学位;但毕业时仅能取得“硕士学位”单证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及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须已取得硕士学位方能报考)。
③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方可报考:
Ⅰ 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Ⅱ 修完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硕士学位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Ⅲ 近三年(从发表文章到博士报名结束之日)已在所要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含两篇)的学术论文(署名前二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进步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前12名、8名、5名,省、部级一、二等奖的前5名、3名)一项。
(2)申请考核
2016年我校继续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实行“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可以试行“申请考核制”的指导教师及培养单位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博士招生栏目查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申请考核制”考生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获得硕士学位方式须为学历教育(即同时拥有研究生毕业证书与硕士学位证书);
②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截止日前,须取得认证报告);
③报考类别应为非定向就业;
④原则上至少具有下列任何一项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TOEFL、GRE、WSK(PETS 5)、雅思、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
⑤符合报考导师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及录取类别
考生的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不得更改,考生须慎重填写。
(一)定向就业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档案、户口(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外);录取后由考生及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回原单位就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毕业档案寄发原单位。现培养类别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在读硕士生,如报考定向就业博士,应经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二)非定向就业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否则无法入学报到。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与考试时间
所有考生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12月20日。 公开招考考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20日。
所有考生(学士直攻博除外)复试时间:2016年3月21日-23日。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我校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期间系统24小时开放,报名网址:
http://yjsy1.ustb.edu.cn:8080/zsgl/bswb/。报名费
200元,交费方式为网上支
付。
2.报考材料
考生务必按要求真实、全面、及时提供如下材料;
① 《2016年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博连读考生须同时提交《北京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② 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③ 身份证复印件;
④ 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两份;
⑤ 考生本人签名的科研经历简介(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⑥ 科研计划及自我评价;
⑦ 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申请考核制”考生另须提供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英语考试成绩证明);
⑧ 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应届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⑨ 同等学力报考者,除上述1-6项外,还须提供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学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或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
3.材料审核
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所报考培养单位须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所报考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及专家须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做出评价结论,且应将该结论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考生务必于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寄(送)至所报考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各培养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人见附件);培养单位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规定时间,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培养单位专家审查不符合规定者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将报考材料及时送达者,将不予准考。
复试期间,所有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原件、最后学位证书原件至所报考培养单位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及复试要求届时关注所报考培养单位复试通知。
四、考试与评价
公开招考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学士直攻博、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仅参加复试。
(一)初试
初试以笔试方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如下:
1.思想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可以免试。 2.外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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