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1总则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必须使用,非国有自己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注意无规费税金) 2.0.5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所以在预付款的时候要减去暂列金额 2.0.7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0.8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2.0.9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10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11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 2.0.12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13规费
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14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 2.0.15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6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7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8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9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0.20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0.21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22合同价
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0.23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1一般规定
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这里是清单的选择题考点,并且在市政以外的其他专业也出现过类似的案例题目。回答这类案例题目的特点就是判断很容易,但是回答理由或者为什么的时候,往往会丢一点分数,像这种地方,理由最好就是规范的原文。
(如无以上条款作为建设单位就可能在这个地方暗箱操作,比如有意的将工程遗漏,而作为施工单位在招标期间又很忙,就会造成漏项,最后如果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真的要是由施工单位负责,那么施工单位就会在这个地方蒙受巨大损失。)
不过施工单位还需不需要核实清单呢,当然需要,你可以将对自己有力的地方和不利的地方区别对待,提高和降低单价——不平衡报价,这是其一,其二,有的工程,只有核实工程量以后,你才可以报出你的综合单价。(参3.2解读)如果清单量与施工方案量出入在合理范围,可以进行综合报价,如果差距过大,就证明清单量有误,根据情况提出答疑或者不平衡报价。
3.1.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标准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
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小考点)
3.1.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3.1.5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3.2.8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清单中最主要的强条都在这里,有可能考核到建造师的地方是3.2.5,也就是说清单应该是净量,例如土方开挖;在比如我们做带有树池的步道,在摊铺无机料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要满铺,在将树池部位无机料挖除;再就是我们铺筑沥青混凝土的时候,路面上的井室摊铺办法,都是属于计算净量,但是我们需要计算这个净量所包含的的单价如何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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