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问题
金融091 杨学康 200901801029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剥削现象,但不存在剥削制度,也不会产生剥削阶级。允许剥削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基础上的,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而剥削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剥削的产生、发展和消亡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剥削存在的客观性和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具有的积极作用,就表明了它存在的历史正当性和合法性。为了说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的\历史正当性\,需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因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
承认非公有制经济中存在剥削和承认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不矛盾。有人认为,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能说在这些所有制经济中还存在剥削,如若说它们有剥削实际上是否定了它们的作用。还有人认为,私营企业主没有把其所得的全部或大部用于个人消费,而是用于扩大再生产,其资产实际上已经成为社会资产,因此,不能说他们剥削。的确,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满足人民需要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承认它们对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同其性质的规定性是两码事。不能因为承认其作用,就改变了这种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改变了在其中存在剥削的事实。反过来说,承认在这些所有制经济中存在剥削,也并不是要否定它们的作用。在内有追求剩余价值的动机、外有竞争压力的情况下,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进行资本积累、扩大再生产,改进技术和管理,是企业的必然选择。这种选择的客观作用(其资产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不能够改变其资产来源的性质。应该明确,肯定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的历史性贡献和它们是否存在剥削是两回事,既不能因为它们有重要贡献就否定其剥削,也不能因为它们有剥削就否定或贬低它们的作用。 ??
另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要求消灭剥削。社会主义的目标是消灭剥削,但不等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要消灭剥削。只要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对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仍起着积极的作用,只要资本和雇佣劳动方式还具有历史的正当性和进步性,就非但不能取消它们,反而应鼓励其发展。
总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我们认真实践党的基本纲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志,切实加快生产力的发展,那么,我们实际上就是在为将来彻底消灭剥削现象创造条件,就是为实现党的最终目标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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