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 (一)电子投标文件所载明的类似工程业绩或者奖项等和实际不符的;
(二)同一投标人在电子评标系统中就同一工程的同一标段存在多个不同电子投标文件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不能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方案补救的;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在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评标工作时,招标人可以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进行评标,也可以暂停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标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各种评标方法的评标细则(附件一至五)为本办法组成部分,在全省统一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 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年1月31日。原《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鲁建发[2010]16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综合评估法细则
附件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细则 附件3:合理低价法细则 附件4:合理区间法细则 附件5:评定分离定标法细则 附件1:
综合评估法细则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根据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一、技术标评审(≤20分)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
1.否决技术标封章、装订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的投标; 2.否决技术标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质量保修期等实质性内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的投标;
3.审查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方法、措施、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的,否决技术标存在重大偏差或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4.审查技术标的各项评审因素,否决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技术标评审因素必须达到的合格标准要求的投标; 5.审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量化评分。
1.技术标详细评审要点应包括下列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绿色建筑、住宅工程质量治理要求; (1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12)材料样品;
(13)项目负责人陈述或答辩; (14)其他。
2.评审要点(1)~(7)项为必选项,(8)~(13)项为可选项,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属必要时列入。
3.评审要点分值。技术标评审要点必选项每项分值不应超过3分,可选项每项分值不应超过2分。其中(11)项(材料样品)分值不应超过1分。
4.技术标中缺少针对某一项评审要点的内容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该项得分为0分。缺少三项及以上评审要点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为其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5.需要项目负责人陈述或答辩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需要陈述或答辩的内容。陈述或答辩顺序采用随机编号;陈述或答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背对背形式;陈述或答辩的内容不得泄露任何投标人的信息,否则陈述或答辩不得分。
6.投标文件技术标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以下相同)。 7.评委的自由裁量权权重每项不应超过50%,评委对某一技术标的评分不足技术标分值总分的60%,或者与其最终得分相差超过30%的,应当对其评分做出书面说明。
8.投标人的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其技术标得分为0分。
9.招标文件设定技术标合格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技术标得分低于合格标准的投标人。 二、资信标评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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