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其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不得为临时聘用人员。招标人不得委托外部咨询机构定标。
定标委员会组成后,应推举1名定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定标会议,按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定标事项。 二、定标办法
定标办法由下列4种组成,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中1种作为定标办法,也可以选取2种以上定标办法,在开标会现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一)直接票决定标
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二)排序票决定标
定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先后中标的顺序从小到大排序,将中标候选人所得排序号累加即为的得票数,得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为2家及以上时,可抽签确定中标人。 (三)票决抽签定标
定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先后中标的顺序从小到大排序,将中标候选人所得排序号累加即为得票数。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最少的前2名中标候选人再以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当票数最少的前2名中标候选人发生并列情形时,并列者均进入抽签确定中标人程序。
(四)直接抽签定标
采用合理区间法的招标工程,定标委员会应当直接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在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1名中标人。 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招标工程,可以选用本方法。 三、定标程序 (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准备
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3日内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根据评标报告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评价报告。 (三)定标会
招标人应自收到评价报告结果起5日内召开定标会。 (四)定标公示
招标人应在定标会召开后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并将定标记录、定标报告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定标记录应包括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和正式成员名单,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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