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
行)(皖文人〔2011〕48号)
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试行以来,对于加强我省图书资料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图书资料队伍专业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
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图书资料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图书资料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专业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 对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典藏、参考咨询、信息情报服务、文献开发利用、图书馆学研究与现代技术应用开发等工
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第七条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勇于进取,积极开拓,认真履职,任职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语言、计算机和继续教育要求
(一)申报研究馆员学历、资历要求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5年;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馆员资格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17年,取得馆员资格满7年。
(三)语言及计算机要求
1.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或安徽省职称古汉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2.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
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按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
第九条 参加由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专业答辩,并获得合格以上等次。
第五章 业绩条件
第十条 研究馆员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精通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图书资料领域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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