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外,应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和本条下列其中之一款:
(一)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本人撰写)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3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的学术专著2部以上(其中1部须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累计撰写15万字以上);
(三)主持完成2项省级本专业科研课题或参与完成4项省级本专业科研课题并取得显著成果;
(四)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参与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4项以上;
(五)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全国性图书情报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主要参与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全国性图书情报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4项以上;
(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或全国“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文化部优秀专家;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第十三条 副研究馆员破格条件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十一条第(一)、(二)款外,应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和下列其中之一款:
(一)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2部(其中1部须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累计撰写12万字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主持完成1项省级本专业科研课题,或参与完成2项省级本专业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2项市级本专业科研课题并取得显著成果;
(五)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主要参与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
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4项以上,或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市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4项以上;
(六)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全国图书情报系统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参与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全国图书情报系统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4项以上;
(七)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或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条件和业绩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破格申报除外),申报人员业绩条件从取得现资格后计算。判定是否具备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与原件比对认可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五条 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一)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不能申报; (二)年度任职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
第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所称“市”级为省辖市。
第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所称“学术专著”是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古籍整理著作字数折半计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学术论文”是指由本人撰写并发表在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增刊、年刊和论文集刊载的论文等不在此列(国家级学会和研究基地的论文集仅限1篇)。发表在报纸上的学术论文仅限省级以上刊物理论版,学术专著和学术论文的字数以版面字数为准(含标题)。
第十九条 国家级期刊:指国家各部、委、办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专业机构主办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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