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申请变更股东的原则及材料要求
一、 基本原则
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证机构变更股东应该符合下列原则:
1、出资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不能对认证业务的公正性、独立性产生冲突或影响。法人出资者不应是认证咨询机构、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商贸服务业和旅游业等竞争性较强行业的企业。自然人出资者应没有在上述企业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应个人资信良好,且没有不良记录。
2、外资认证机构的所有外方投资者均为在中国境外具有3年以上相应领域认证从业经历的机构,并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当局的合法登记,无不良记录。而且外资认证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境外认证机构的品牌开展认证活动。
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认证机构的中国合营、合作者应为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具有3年以上认证从业经历的认证机构或者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并无不良从业记录。
二、申请材料要求
1.认证机构申请书(申请变更事项专用) 2.认证机构变更股东情况表(格式附后)
3.股权转让合同(其他股东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
4.变更股东的基本情况及符合认证机构出资者条件的说明 5.变更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资质证明及资信证明。其中境外股东要提供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登记证明,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并取得中国相关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认证机构变更股东情况表
认证机构名称: 认证机构批准号: 现股东名单,出资额 拟变更后的股东名单,出资额 原注册资本: 现注册资本: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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