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关于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各项措施。搞好农村改水改厕,努力创造优美整洁无害的生活、生产环境,造福人类。
第二十四条 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人人有责。每个村民都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坚持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积极参加对应的培训和接受各种途径的宣传教育、知情选择、随访服务。严防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和不按政策规定多生育子女等各种违反法律法规的生育行为。符合照顾生育条件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将按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予以处罚。计生协会会员要充分发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宣传、服务、指导、监督作用。
第二十五条 殡葬改革。严格执行《贵州省殡葬管理办法》、《洗马镇人民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通知》。人死后一律火化,决不允许骨灰装棺土葬。提倡到公墓地或公墓堂安葬。
提倡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新办,每个村民都要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四禁”工作,自觉抵制各类封建迷信活动,按照区“四禁”办的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社会治安。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整顿社会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村民安居乐业。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搞好村民联户联防,防火、防窃、防事故,防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做好村内民事调解工作,防止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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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化。发生重大事件,保护现场,立即报告。
第二十七条 村风民俗。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融入村民自治工作。正常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破旧俗立新风,培养社会主义新风尚。用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改造人的精神世界,营造团结向上、诚信关爱、文明祥和的社会氛围。
第二十八条 家庭、邻里关系。建立和睦幸福的家庭。男女平等,互敬互爱,互相体贴,勤俭持家,不为家庭琐事争执不休而影响感情。尊重老人,赡养老人。对老人的冷暖、病痛要关心。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用正确的思想方式教育子女健康成长。
搞好邻里关系,互相帮助,互相谦让。不做损人利己的事,不说粗话、脏话。有了矛盾主动让步,主动和解,不使矛盾扩大化。
第二十九条 建设管理。村民建房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并依照法律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建房户必须请有施工许可证的个体建筑工匠施工,不超层,不超方,强化安全意识,购买建筑材料必须合乎质量要求,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征兵及其他。本村适龄青年必须依法服兵役,履行兵役义务。对符合应征条件拒绝应征的青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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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村民必须自觉参加合作医疗,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自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全体村民会议于2016年 月 日讨论通过,自2016年 月 日起生效。
此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报送洗马镇人民政府、龙里县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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