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单位要求
表K. 数据单位要求 项别 单位 单位要求
面积 平方米 公顷
平方公里 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小数点后不保留数位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长度 米
千米(公里) 小数点后不保留数位 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体积及容量 立方米 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附 录 L(规范性附录) 编图方法与图例 L.1 编图方法 L.1.1 现状图编制
L.1.1.1 乡级规划应按本规程附录B土地用途分类的要求,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现状图编制应以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比例尺一般为1∶10000)为工作底图,依照土地用途分类系统对各类土地数量、布局、界线进行核实和补充调查,修编后形成规划的基础图件。
L.1.1.2 现状图编制应根据乡(镇)实际、规划需要和调查核实的结果,完善上图内容,一般包括行政区划界线、主要地名、等高线(计曲线)、地物要素及注记、风景旅游点及文物古迹、主要矿藏、地质灾害易发区、交通能源等线性基础设施、蓄洪滞洪区范围等标识。其标识方法除应符合本规程图例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编绘图件的标准。 L.1.2 规划图编制
L.1.2.1 规划图编制应以现状图为工作底图,标识有关规划内容,一般包括土地用途分区(含二级区)的范围与界线,城镇和村镇建设用地区近期建设用地的范围与界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位置与范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范围等。
L.1.2.2 在标识各土地用途区的基础上,可进一步标识规划期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地块,其代号分别为Z(整理)、F(复垦)、K(开发)。
L.1.2.3 规划图比例尺应与现状图相同,一般宜采用挂图形式。 L.1.3 图廓整饰
图廓整饰一般包括:
──图名:如“XXX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XXXX--XXXX年)”,位于图廓内正上方居中,图名下标明(“XXX地(市)、XXX县”)。
──地理位置示意:采用小比例尺显示本乡(镇)在上一级行政区域内的位置,一般位于图廓内左上方(也可根据图面情况进行位置的调整)。
──图例:规划图配置规划图例,现状图配置现状图例,一般位于图廓内左下方。 ──指北针:宜采用风玫瑰式,一般位于图廓内右上方。
──比例尺:宜采用直线比例尺,总长为10cm,尺头长为2cm,一般位于指北针下侧
或图廓内中下方。
──坐标与高程系统: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相同,一般注于图廓外左下方。 ──编制单位、编制时间:一般注于图廓外右下方。 L.2 图例 (另行规定)
附 录 M(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为便于执行本规程,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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