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 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农商行《章程》 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农商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 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 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 义务从而使农商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 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农商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 风险。
(三)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 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 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农商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 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农商行经营所产 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农商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农商行董事会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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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借鉴国际银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农商行董事会、
高级
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 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 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农商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的过程。
第四条 农商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 必须考虑承担的风 险是在农商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 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农商行 的经营目标。
(二) 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农商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 各级机构和 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 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 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 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 风险分散
农商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 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 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 集中度。
农商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 和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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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
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 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实现市场风险的 有效分散。
农商行统一管理全行的流动性,建立分层次的流动性储备体 系,确保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四) 定量与定性结合
农商行着力提升风险计量水平,开发与农商行业务性质、规 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计量技术, 推广应用国际先进银行业 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实现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五) 动态适应性调整
持续不断地检查和评估内外部经营管理环境和竞争格局的 变化及其对农商行全面风险管理所产生的实质性影响,
及时调整
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以确保风险管理与农商行业务发展 战略等相一致。
(六) 循序渐进
本办法立足于农商行风险管理现状, 提出了未来风险管理的 发展目标和前瞻性要求,是风险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农商行将逐 步实现本办法的要求。
第二章内部环境
第五条 风险管理文化、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战略和组织 架构等构成农商行风险管理的内部环境, 素的基础。
是风险管理所有构成要
第六条风险管理文化包含了道德和行为准则以及它们的 沟通和强化方式,通过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战略、管理行为等 表现出来,农商行致力于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和传播。
第七条风险容忍度是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愿意承担的风 险水平。农商行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描述风险容忍度。
第八条 风险管理战略是农商行为了实现经营发展目标所 制定的一系列风险管理目标、措施等,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纲 领性、相对稳定性,并随内外部环境变化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专业委员 会、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构成农商行风险管理的组织 架构。
第十条董事会按农商行《章程》规定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 主要包括:制定农商行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管理制 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一条 监事会按农商行《章程》和有关监管指引履行风 险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进行监督,对农商行的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等。
第十二条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按农商行《章程》及相关 工作规则规定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审核和修订农商 行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政策等,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 督和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管 理战略,制订风险管理的程序和规程,管理农商行各项业务所承 担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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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农商行行长进行 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专业风险管理委 员会按照农商行《章程》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农商行设立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全面风险管理、 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 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第十六条 农商行各部门、各级机构均应在全面风险管理中 承担相应职责,主要包括:传播农商行风险管理理念,树立全面 风险管理意识;明确员工在风险管理中承担的职责等。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按农商行《章程》规定履行其在风 险管理中的职责,对农商行风险管理的效果进行独立客观的监 督、检查、评价和报告。
第三章目标管理
第十八条 目标设定是风险管理的前提。战略目标、经营目 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是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商行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制和逐级负责制。
第十九条 战略目标与公司使命、愿景和宗旨相一致,是设 定相关目标及其子目标的导向。
第二十条 经营目标是农商行战略目标的具体反映, 关注于 农商行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保证农商行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一条 报告目标应与农商行战略目标相一致, 保证为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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