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印章的介绍
一、印章的种类
随着经济多元化发展,企业职能部门也日趋增多,每个企业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大致种类如下: 必备印章:
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1)公章
只刻有公司名称的印章。行政事务及综合类型业务 2)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一般指合同、协议等经济业务
发票专用章,是用在发票申请和开具发票的一种印鉴。
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作为支票、各种票据收支等级财务专用项目 其他用章:
法人章、出库专用章、档案专用章、招标业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公司各部门用章(行政办公室章、人力资源部章、分支机构的印章) 二、必备印章
一般来说,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是一个企业的必备三枚印章。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这三枚公章并必须在公安局和工商局备案。 (一)公章 公章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公章是企业应法定必须具备的印章,同时也具有最重要法律效力。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公章是一个企业的印章之首,无论对内对外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公章的使用范围也极为广泛。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如对外签订合同,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如若一个公司没有合同专用章,可以用公章代替,这样公章的使用范围更加广泛,法律效力范围更加宽泛。 (公章: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处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处理事需要加盖。) (二)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不是一个企业法定必须具备的印章种类,但是根据企业一般业务的实际情况,这两类公章也是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印章。合同专用章是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 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企业,企业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合同专用章的运用这要理解合同法中合同的类型,在运用此章之前应该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加盖了此章,合同即发作法律效能,因而此章的运用应该注重的是合同的签署条款。这要了解合同法中合同的类型,在使用此章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加盖了此章,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此章的使用应该注重的是合同的签订条款。(合同专用章:望文生义,通常在公司签署合同时需求加盖。)
(三)财务专用章:
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财务章的运用如若一个公司没有发票专用章,能够用财务章替代,这样财务章在财务工作中会经常用到。那运用的频率会更高使用的防范措施应更加具体。 (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票据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时需求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
三、 其他印章
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在缺少发票专用章的时候也可以使用财务印章代替。发票专用章的运用此章的运用无需过度慌张,由于即便是在别公司的发票上加盖了你公司的发票章也没有法律效能。由于税务系统在出售发票时曾经将发票号码录入公司的税控卡里,在开具发票后才干盖发票章。(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开具发票时需求加盖。) 法人章:
实际就是公司法人的个人私章,但必须经过备案,也只有法人企业才有,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法人个人印鉴,他的特点是个人性,他一般都保管在公司的财务手中,他对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签订合同、出示委托书等法人章的运用法人章在特定用处中运用的状况较多,比方一个公司在签署合同时,合同条款规则在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及法人章时,签署的合同才具备法律效能,因而法人章是在合同条款规则这种特定用处下才需加盖,这种特定用处应该和企业的内控相关,公司法并无请求。法人签字:同等于法人章,应该二者选其一,如选择法人签字,一个企业就不需求有法人章了,在法人章的一切特定用处下,全部运用法人签字替代,如在财务开具票据的状况下,银行的小印鉴自然变为法人签字了。在此谈一下,关于银行预留的印鉴,个人以为大印鉴只能是财务专用章,小印鉴能够为法人章,法人签字,当然企业中的关键人士的签字预留为银行的印鉴也能够,比方总经理。 (法人章:用于特定的用处,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 其他:
至于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物资进出库专用章,档案专用章, 招标业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这主要是在企业内部使用的,或者是在企业集团内部,上下级对口业务部门之间使用的,这些内部章的加盖仅是该事实的确认,一般来说,不能在企业的外部使用,不具备对外的法律效力。
四.印章的管理
1.公章的管理通常由公司的法务部或财务部管理,由于这两个部门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较多。
2.财务章管理通常由公司财务部管理,票据的开具较多。
3.法人章的管理通常由法人管理,或者受权财务部岗位不兼容的另一人管理。
4.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通常由公司法务部或财务部管理,当然要附带审批单,一切相关人事都已同意的状况下加盖。
5.发票专用章的管理通常有财务部管理。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 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生产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 备查。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总裁 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总监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 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总监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裁/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 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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