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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电气部分及条文说明GB5003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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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 固定电站的柴油发电机房与控制室分开设置,应在控制室及每台柴油发电机组旁边设置联络信号,并具备以下功能:

1 控制室对柴油发电机房的联络信号,应设置“起动”、“停机”、“增速”、“减速”; 2 柴油发电机房对控制室的联络信号,应设置“运行异常”、“请求停机”、“故障停机”;

3 柴油发电机组旁的联络信号,宜设有该机组的输出电压表、频率表、电流表、功率表。 7.7.7 固定电站采用隔室操作控制方式时,在控制室内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1 控制柴油发电机组起动、调速、并列和停机(含紧急停机); 2 检测柴油机的油压、油温、水温、水压和转速; 3 控制和显示发电机房附属设备和通风方式的运行状态。 7.7. 8 柴油电站平战转换要求:

1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柴油电站应平时全部安装到位;

2 甲类防空地下室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的柴油电站中除柴油发电机组平时可不安装外,其它附属设备及管线均应安装到位。柴油发电机组应在15d转换时限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3 乙类防空地下室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柴油电站内的柴油发电机组、附属设备及管线平时均可不安装,但应设计到位,并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好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基础、吊钩、管架和预埋管等。在30d转换时限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7.8 通 信

7.8.1 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应设置与所在地人防指挥机关相互联络的直线或专线电话,并应设置应急通信设备。通信设备、电话可设置在值班室、防化通信值班室内。

7.8.2 人员掩蔽工程应设置电话分机和音响警报接收设备,并应设置应急通信设备。 7.8.3 配套工程应设置电话分机,并根据各类配套工程的特点和需要,可设置应急通信设备或其它通信设备。

7.8.4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内应设置电话总机,并在办公、医疗、病房、值班室、防化通信值班室、配电间、电站、通风机室等各房间内设有电话分机。

7.8.5 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中的值班室、防化通信值班室、通风机室、发电机房、电站控制室等房间应设置电话分机。

7.8.6 各类防空地下室中每个防护单元内的通信设备电源最小容量应符合表7.8.6中的要求。

表7.8.6各类防空地下室中每个防护单元内的通信设备电源最小容量 序号 1 2 3 4 5 工程类别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 救护站 防空专业队工程 人员掩蔽工程 配套工程 电源容量kW 5 3 5 3 3 7.8.7 战时通信设备线路的引入,应在各人员出入口预留防护密闭穿墙管,穿墙管可利用本章第7.4.5条中的预埋备用管。当需要设置通信防爆波电缆井时,除留有设计需要的穿墙管外,还应按第7.4.5条要求预埋备用管。

条文说明

7 电 气 7.1 一般规定

7.1.1 防空地下室内用电设备使用电压绝大多数在10kV以下,其中动力设备一般为380V,照明220V。较多的情况是直接引接220/380V低压电源,所以本条作此规定。 7.1.3 一般情况下,防空地下室比地面建筑容易潮湿。而且全国各地的气候温湿度差异很大,特别是沿海地区,若忽视防潮问题,就会影响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寿命,所以本条规定了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潮性能好的定型产品”。

7.2 电 源

7.2.1 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用途不同,故负荷区分为平时负荷和战时负荷,分别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平时电力负荷等级主要用于对城市电力系统电源提出的供电要求。 战时电力负荷等级主要用于对内部电源提出的供电要求。

7.2.2 平时使用的防空地下室,若用电设备的用途与地面同类建筑相同时,其负荷分级除个别在本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其它均应遵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7.2.3 战时电力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出各等级负荷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便选择符合战时的供电方式,满足战时各种用电设备的供电需要。

7.2.4 根据各类防空地下室战时各种用电设备的重要性,确定其战时电力负荷等级,表7.2.4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中:

1 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

2 各类工程一级负荷中的“基本通信设备、应急通信设备、音响警报接收设备”一般指与外界进行联络所必不可少的通信联络报警设备。如与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之间的通信、报警设备。设备的用电量按本规范第7.8.6条要求。 3 各类工程二级负荷中“重要的风机、水泵”,一般指战时必不可缺少的进风机、排风机、循环风机、污水泵、废水泵、敞开式出入口的雨水泵等。

4 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指的是三种通风方式控制箱、指示灯箱等设备。

7.2.5 电力负荷分别按平时和战时两种情况计算,是为了分别确定平时和战时的供电电源容量。分别作为平时向供电部门申请供电电源容量和战时确定区域电站供给的用电量,同时又是区域电站选择柴油发电机组容量的依据。

7.2.7 地面建筑因平时使用需要而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平时的供电电源或应急电源使用,而平时使用需要的自备电源,无防护能力就可满足要求。但为了使其在战时也能发挥设备的作用,有条件时宜设置在防护区内,按战时区域内部电源设置。它除了供本工程用电外,在供电半径范围内还可供给周围防空地下室用电。当平时使用所需的柴油发电机组功率很大,与防空地下室所需用电量较小不相匹配时,或者当设置在防护区内因防护、通风、冷却、排烟等技术要求难于符合人防要求时,或经技术、经济比较不合理时,则柴油发电机组仍可按平时要求设置。

7.2.8 电力系统电源主要用于平时,为了降低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变压器一般设在室外。但对于用电负荷较大的大型防空地下室,变压器则宜设在室内,并靠近负荷中心。经计算分析,当容量在200kVA以上的变压器若设在室外时,则电压损失较大,或供电电缆截面过大,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均不合理,故本条作此规定。 7.2.9 选用无油设备是为了符合消防要求。

7.2.10 汽油具有较大的挥发性,在防空地下室内使用汽油发电机组,极易发生火灾,所以从安全考虑,本条规定了“严禁使用汽油发电机组”。

7.2.11 本条是依据现行《战技要求》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其中第2款建筑面积大于5000m应指以下几种情况:

2

1 新建单个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大于5000m;

2 新建建筑小区各种类型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多个单体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 ;

3 新建防空地下室与已建而又未引接内部电源的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

5000m2 时。例如:某建筑小区一、二期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小于5000m2 未设置电站,当建造第三期人防工程时,它的建筑面积与一、二期之和大于5000m2 时,应设置电站; 现在设置内部电站的要求相当明确,电站设在工程内部,靠近负荷中心;简化了供电系统,节省了电气设备投资,供电安全可靠,维修管理便捷。扩大了防空地下室设置电站的覆盖率,平战结合更为紧密。

7.2.12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建筑规模较大,内部医疗设备、设施较多,供电电源质量要求也较高,因此应在工程内部设置柴油发电机组。电站除保证本工程战时一级、二级负荷供电外,还宜作为区域电站,向邻近防空地下室一级、二级负荷供电。可减少城市中设置区域电站的数量,充分利用内部电站的作用。

为了提高内部电源的可靠性,本条还作了机组台数不应少于两台的规定,且对保证一级负荷供电有100%的备用量。

7.2.13 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量大面广的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由于工程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不同,情况错综复杂,千变万化,针对此类工程,根据不同的条件,对电站的设置作出不同的配置模式,供设计时配套选择。

1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 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内部电站,除供本工程供电还需兼作区域电站向邻近防空地下室一级、二级负荷供电,柴油发电机组总功率大于120kW时应设置固定电站,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对于大型人防工程也可按防护单元组合,设置若干个移动电站,分别给防护单元供电;

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 的防空地下室,因受到外界条件限制,只供本工程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内部电站,柴油发电机组总功率不大于120kW时,可设置移动电站,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可设1~2台;

3 在同一建筑小区(一般指房产公司开发的一个规划小区)内建造多个防空地下室,或在低压供电半径范围内的多个防空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 时,也应设置内部电站或区域电站来保证战时一级、二级负荷供电,柴油发电机组总功率大于120kW时应设置固定电站,不大于120kW时可设置移动电站。 低压供电半径范围:220/380V的半径一般取500m左右;

4 对于建筑面积5000m2 及以下的分散布置的防空地下室,可不设内部电站,但应对战时一级负荷需设置蓄电池组(UPS、EPS)自备电源,同时要引接区域电源来保证战时二级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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