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
工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以下简称三新工程)是我省实施科技创新与人才强农战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的一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其主要目标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集成转化,实现农业重大技术推广全覆盖,通过科技进步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提升我省农业产业科技竞争力。
第二条 农业新品种更新工程旨在建立现代种源农业育繁推技术体系,建立农业种源创新与育繁中心,提高全省农业品种创新能力、规模繁育能力,实现良种良法配套,推进育繁推一体化。 农业新技术更新工程旨在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扩大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覆盖面,加快农业技术成果集成创新与展示示范,推进农业高新技术普及化。
农业新模式更新工程旨在探索并推广农业种养、生态循环新模式,探索农业技术推广新方法,实现高效模式多元化。
第三条 三新工程资金是政府用于引导和扶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技术集成示范推广环节。 项目管理遵循公开申请、科学评审、专款专用、绩效评估的原则,为加强三新工程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第四条 省里成立三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挂靠在省农业委员会。领导小
组织管理
组由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委员会、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机局、省林业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实施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会同省有关部门发布年度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与评审、下达年度项目计划,开展项目检查、绩效评估、验收等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建立定期会商制度,重大事项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条 省农口有关部门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分别组织本行业三新工程项目申报、立项与实施监管。省财政厅负责省级三新工程资金筹集及资金使用监管。
第六条 为提高三新工程决策的科学性,领导小组聘任省内外农业科研、教学、推广、经营管理等行业专家组建省级三新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三新工程实施提供决策咨询。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三新工程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省级农业科教单位科技(研)处负责本单位三新工程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第八条 每年12月底前,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针对影响我省农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发布年度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办公室围绕年度重大技术推广计划提出翌年农业三新工程实施方案,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省财政厅后发布当年项目申报指南。
第九条 申报原则:项目申报须立足于农业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以提高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覆盖面为目标,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突出技术集成创新的原则。瞄准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求,找准限制区域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技术集成创新,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形成在推广中研究创新,在创新中示范推广的农技推广新机制。
二是强化技术示范辐射的原则。围绕提高三新技术覆盖面,推进
系统集成,重点突破,辐射带动,整体推进,扩大技术示范效果。 三是加强农业技术成果物化转化的原则。以农民接受与应用为中心,通过技术推广挂图、技术推广视频、技术推广培训教材、展示基地等形式,加快技术简化与物化推广,增强农业技术推广的可复制性。
第十条 各地根据省里发布的年度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及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由申报单位按规定在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财政支农项目管理系统上填报申请材料,并从网络直接打印。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从网上审核,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行文上报。
为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当年项目指南要求,在项目正式申报前可采取预申报制,经预申报审核合格后方可正式申报。未从网上递交申报材料及未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出具公函的项目省里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执行专家制度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具备一定规模的试验示范基地、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开发力量。三新工程项目实行执行专家负责制,执行专家原则上由第一申报单位产生。执行专家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科技示范点选择、经费使用项目实施与管理等方面享有自主权。
第十二条 项目需定点实施,明确到具体的村,并建立规范标识。对园艺、畜牧、农产品加工项目须选择2-3个固定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提高项目实施成效。
第十三条 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网络或会议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网络会议答辩评审。
省农委根据评审结果拟定项目立项计划,会同省财政厅正式行文下发。
第四章
第十四条 农业三新工程项目在网络申报、网络评审、网上审签合同、绩效评估、验收考核等环节实行全程网络化。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 项目合同是考核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
项目管理
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当年省里文件要求在网上填报项目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网上审核后报办公室。省有关部门承担的项目由其归口管理部门在网上审核后直接报办公室。
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至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反馈的修改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再次提交。项目合同经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网上直接打印。项目合同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省有关部门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三新工程项目实行重大技术推广协作组制度,每年省里根据产业或重大技术推广需求设立若干技术推广协作组,每个协作组设立一位首席专家。项目承担单位须接受年度相关专项首席专家的实施指导和项目监督。协作组首席专家管理办法由办公室另文制定。
首席专家负责组织协作组内项目单位技术集成、实验安排、中期督查指导、协作组项目工作总结等日常项目管理工作,并及时办公室汇总报送协作组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月志制度。项目合同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及协作组需建立正常项目实施汇报制度。在项目实施的双月25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简要实施情况上报协作组首席专家及办公室,协作组首席专家于单月5日前汇总上报本协作组工作进展。
第十八条 项目变更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需提出变更实施内容及经费使用方向的,须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函,并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上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批复。
项目单位根据办公室批复实施项目。未经办公室正式文函批复变更的,相关变更内容验收时不予认可。
第十九条 项目绩效评估 项目实施问责制,项目执行专家及单位分管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结果负责。市、县级项目由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季节及时组织现场查验,重点检查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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