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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有效防范
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印章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印章,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
行、分支机构在办理各项金融业务过程中,为确认并表明业务的合法有效或处理状态,在业务合同、业务凭证、业务票据、报表以及其他业务、会计资料上加盖的、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印信凭证,其法律效力只适用于印章上标明的使用范围。
业务印章包括业务专用印章、业务戳记和业务用个人名章。 第三条
业务印章是明确对内、对外权责关系的重要依据,
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的管理原则。业务印章管理包括业务印章的设计、刻制、发放、保管、使用和收缴销毁。
第四条
业务印章的设计管理和刻制管理由总行和一级分行
分级负责,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印章的设计管理指管理印章的规格、内容和样式,刻制管理指管理印章的质料、价格和订货。
第五条
业务印章的收缴销毁遵循“谁发放谁收缴、谁刻制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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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的原则。
第六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和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本
办法管理和使用业务印章。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渠道管理部门职责
(一)总行渠道管理部是全行业务印章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起草和实施全行业务印章的管理制度;
2.负责确定由总行设计管理的业务印章规格、内容和样式; 3.负责确定由总行刻制管理的业务印章质料、价格和订货; 4.负责销毁由总行刻制管理的已停用上缴的业务印章; 5.负责牵头组织全行业务印章管理工作的培训、检查和指导。 (二)一级分行渠道管理部门是本分行业务印章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总行制定的业务印章管理制度; 2.负责起草本分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3.负责确定由本分行刻制管理的业务印章质料、价格和订货; 4.负责确定由本分行设计管理的业务戳记、业务用个人名章、区域性业务专用印章的规格、内容和样式;
5.负责销毁由本分行刻制管理的已停用上缴的业务印章; 6.负责牵头组织辖内业务印章管理工作的培训、检查和指导。 第八条
业务和会计清算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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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行业务、会计、清算部门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业务印章的管理、使用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起草和实施业务印章的使用规定;
2.负责由总行刻制管理的业务印章的刻制申请、发放和收缴; 3.负责对全行业务印章使用管理工作进行培训、检查和指导。 (二)一级分行业务和会计清算部门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业务印章的管理、使用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总行制定的业务印章使用规定;
2.负责由本分行刻制管理的业务印章的刻制申请,发放、启用、使用和收缴业务印章;
3.负责起草和实施辖内区域性业务专用印章的管理规定; 4.负责对辖内业务印章使用管理工作进行培训、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种类及适用范围
第九条
业务专用印章包括:
(一) 中国人民银行设计管理的业务专用印章:同城清算专用章和本票专用章等。
(二) 总行设计管理的业务专用印章:储蓄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对公业务专用章、现金讫章、转讫章、受理凭证专用章、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个人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下称“信贷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事后监督专用章、资金清算业务专用章等。
(三) 一级分行设计管理的区域性业务专用印章。 第十条
业务戳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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