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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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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格请假、考勤制度,根据有关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古田一中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的规定》,请全体教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假期规定:

1.分娩假:女教职工分娩,可请产假.女教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可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婴增假15天。晚婚晚育(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35天(含节假日)。独生子女证明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并复印交学校存档备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产假正值寒暑假,可顺延其休假时间。夫妻双职工的,分娩时可给男方七天照顾假。

2.计划生育假:女教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给14天休产假,同时上环的给17天休产假;怀孕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21天休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42天休产假;怀孕满3个月以上流产同时输卵管结扎给假52天,输卵管结扎给假21天,上环给假3天;男教职工输精管结扎给假7天。

3.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3天丧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4.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5.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二周(十个工作日)以上者,必须附上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医生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除附上述材料还须提供门诊或住院病历、医药发票,三月以上(含三个月)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住院证明、门诊或住院医药发票、检查、检验报告单。

6.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一年累计不超过8天。

7.公假:教职工经教育局同意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需集中面授、论文答辩考试等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但报考时必须经学校同意,否则按事假论处。

8.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日(含法定的节假日)。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需请假者,必须按规定填写统一印制的《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一般在一周以内上报教育局。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或委托他人或用电话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假期以教育局请假批复为准。

1、请病假:教职工凡需请病假两周(十个工作日)以内(含两周),由学校审批,程序由学校自行规定;请病假二周以上,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连同证明材料,报分管人事副局长同意,最后送组织人事股办理请假批复手续。病假原则上一次性批假权限为一个月,假期满后仍需请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报批。特殊病或长病者,可一个学期办理一次请假手续。病假批复需报一份给人事局工资股,并录入个人信息中。

2、请事假:教职工凡需请事假一年累计在8天以内(含8天)由学校审批,程序由学校自行规定;一年累计请事假超过8天以上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报分管人事副局长同意,最后送组织人事股办理请假批复手续。

3、请公假:教职工凡需要请公假二周以内(含二周),由校长审批,程序由学校自行规定;请公假二周以上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连同证明材料报分管人事副局长同意,最后送组织人事股办理请假批复手续。

4、请产假:教职工凡需请产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连同证明材料(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以及难产证明),报分管人事副局长同意,最后送组织人事股办理请假批复手续。

5、请计生假:教职工凡请计生假二周以内(含二周),由学校审批,程序由学校自行规定;请二周以上的,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连同证明材料报分管人事副局长同意,最后送组织人事股办理请假批复手续。

6、请婚假、照顾假、探亲假、丧假:教职工凡需请婚假、照顾假、探亲假、丧假,由学校领导审批。

三、请假期间的有关要求及待遇 1、病假: 病假期限 2个月以内 超过2个月的,从第3月起 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 工作年限 不满10年 满10年 不满10年 满10年 发本人基本工资 100% 90% 100% 70% 80% 津补贴处理 当月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不发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并按80%折发地区补贴。 2、事假:教职工在一学年内事假累计超过8天的,从第9天起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扣发工资待遇。

3、公假:由教育局同意指派外出学习培训的校长、教职工,按实际集中培训时间分段请假,不得随意延长公假时间,培训结束后,应立即返校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期满未按时到校者,按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学习培训期间的待遇各校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集中面授、论文答辩等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4、婚假、产假、照顾假、计生假、公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 5、丧假及奔丧路程假工资照发,但途中车旅费自理。 四、处罚及相关规定

1、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含5天)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报人事局工资股,将录入个人信息中。

2、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包括请假未经批准的),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学校应立即督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连续超过15天的,学校应书面报告教育局组织人事股,由教育局发出书面通知书或登报公告限期回岗,仍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借用或自行聘请他人顶岗者,一经发现均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一学年内病假、事假、旷工累计达4个月及以上者,当年不计工龄、教龄,不予年度考核,不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连续请假一学期的,不论是否满4个月、均按4个月计算。

5、教职工伪造证明、证件请假的,一经发现均按旷工论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6、请假手续应在一周以内上报,否则按旷工论处,责任自负。

7、各校考勤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每学年考勤情况要载入教师年度考核表。各校每学期考勤情况要进行统计汇总,(见附件2)并实行上报、公示、教师见面签名等制度。

8、各校校长对教职工的请假考勤工作应严格把关,若有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将追究校长责任。

9、学校行政班子要实行签到签退制度,签到情况每月要进行统计存档。并作为考核行政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

10、凡教师参加研究生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应事先经教育局同意,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属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符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3.上述各类请假期间,一律按学校有关规定扣发校内当月超工作量津贴和期末出勤奖金等。 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故请假的,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分娩:附结婚证、出生证、准生证、独生证等复印件;计划生育假:附计生有关手续证明;病假:附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若有急事或生病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委托他人或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在半天以内的由各处室主任审批;半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的由校长审批。

(2)请假10天以上的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县育局人事股审批。 四.考勤制度:

1.行政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自觉遵守请假考勤制度,班子成员即使有公事需要离岗位,也应互相通报行踪。

2.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指定专人对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如实登记,每月发放校内超工作量津贴时

结合公布教职工出勤情况,考勤情况要载入个人年度考核表。 3.教职工不允许停薪留职。

4.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包括请假未经批准离岗)的,自离岗即日起停发工资,超过15天的年度考核不合格;超过一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5.请假应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期销假,对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从超假之日起,即扣发工资,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6.事假超过7天的,从第8天起按天数扣发基本工资。超过15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7.请病假的教职工一年内教学时间不足一学期的,不计算当年教龄、工龄;年度考核不予评优;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8.教职工一次性请病假不超过一个月(除特殊的病症)。

9.伪造假证明、证件,请病假或其他假一经发现均按旷工论处,并按有关法规给予行政处分。 10.各年段、各处室对教职工的请假考勤应严格把关,对擅自离岗人员应及时报告,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

(九) 古田一中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五届教代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进一步落实教职工的岗位责任制,以保持我校不断进步的良好趋势和已取得的良好声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行政会议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1.教职工无故未来上班者,如安排监考不到位、旷课、脱岗、私自调课等,均以旷工论处。旷工除按上级有关规定扣发工资外,还要从当月津贴中扣发相等的金额。

2.教职工大会、年段会、教研组会、每周一升旗晨会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发月津贴20元。

3.职员、职工上班时间上午8:00至11:00下午2:00至4:50(夏令时下午2:30-5:20), 凡迟到或早退三次算一次无故缺席,按第二条规定执行。 4.晚自修下班辅导不得无故缺席,生病、有事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5.早读课班主任、语文、英语老师应准时上、下班,经常迟到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作为考核评优、评先、评职称的重要参考。

6.以上各规定的点名制度由学校相应行政干部落实。以前学校所作的规定有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五日

(十)古田一中教师实施素质教育“十个不允许”

第五届教代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1.不允许以学生学业成绩作为划分好生和差生的唯一标准以及按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张榜公布。

2.不允许在课堂等教育场所,以任何理由讽刺、挖苦、随便训斥学生,尤其是印象中的“差生”。 3.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把学生赶出课堂或罚站、罚跑、罚抄、罚款及变相体罚。 4.不允许在教育教学中使用不文明语言及有不文明的行为。 5.不允许教师从事第二职业活动,或集体有偿补课或变相补课。 6.不允许教师擅自为学生统一订购学生用书或变相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类复习辅导资料、练习等。 7.不允许不写教案或备课马虎或只备教材、不备学生、不备教学方法上课。 8.不允许上课“满堂灌”、拖课,而忽视能力的培养和学习方法的指导。 9.不允许把实验课、动手技能课等变成全堂讲授课。

10.不允许不控制课外作业量与作业难度、布置而不批改作业、练习、试卷以及教学无及时反馈等现象。

注:凡违反“十个不允许”的教师,经教育后不改的,给予教工大会点名和通报批评直到不得评选年度任何先进、评奖和晋级,严重违反者,年度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和考核总评降一级。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日

(十一)古田一中关于在岗教师工作调动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稳定我校师资队伍,促进古田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针对我校近年来骨干教师频繁调动,特订如下规定:

1.凡毕业分配或选调到古田一中工作的教师,起码服务期为6年。

2.凡在我校被评为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从被聘任即日算起起码服务期为6年。 3.凡在我校被评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从被聘任即日算起起码服务期为6年。

4.凡属在我校起码服务期未满的教师提出工作调动,学校有权拒绝。若擅自借故离校脱岗者,学校将扣发其全部工资及在我校在一切福利待遇并按其自动离职处理,呈报上级有关部门。

5.若属上级组织部门培养提拔的对象,选派到各兄弟中学担任主要领导,或改行到其它部门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经学校研究决定调离的教师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本规定呈报县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教委批准后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日

(十二)古田一中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件材料归档、保管制度:

1.对上级或外单位下发的文件,统一由办公室拆封,并经主管领导批阅后,传递有关部门阅办。 2.凡在学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原始材料,各处、室要注意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3.凡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油印或用蓝、黑墨水抄写,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复制。

4.档案室要放有必要的药物和设施,以防档案变质、虫蛀,做好防尘、防潮、防强光照射、防火等工作。并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对破损、褪色的档案,及时修复、复制。 二.档案的保密利用制度

1.严守机密,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档案材料带出室外或随意放置它处。 2.档案设专人集中统一保管,认真执行档案利用制度,严格履行借阅审批手续。

3.本校教职工借阅档案,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本校领导批准后才可借阅。(凡借阅者一律在档案室内查阅,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应按期归还。) 4.借阅人员应保持档案的清洁、完整、不得将档案损坏、涂改、勾划,更不要拆卷、扯页,不准丢失、泄密或转借他人。如有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二000年三月

古田一中德育管理制度

一、德育管理制度 1、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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