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设市城市建成区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六盘水府办发电[2017]8号 【发布部门】六盘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6 【实施日期】2017.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设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
行动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发电〔2017〕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设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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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设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函》(黔建规函〔2016〕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
工作目标: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设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2017年至2019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设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工作范围:市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包括:未批先建、未按批准规划建设、违反城乡规划强制性条文进行建设等。 二、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 2 / 3
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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