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职责
4.1安技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和要点的制定和实施。 4.2发生行车事故后,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管机构及车辆所属单位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统计类
5.1.1事故等级划分
按后果严重程度,将行车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
1)轻微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
2)一般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30,000元至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其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或车、物损失折款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1.2行车事故类别
按发生要素,行车事故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爆炸、失火等七个类别。
5.1.3事故责任划分
按责任人过失程度,行车事故划分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等四个等级。
5.2行车事故报告
行车事故报告分为内部事故统计报告和上报事故统计报告。 5.2.1报告界定
1)内部事故统计报告指当车辆发生轻微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
2
自车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开始,24小时内填报《行车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安技部;未造成人员受伤的行车事故须及时填报《行车事故报告》,每起事故一份。各车队填报《事故(登记)月报表》,于在当月底25日前汇总上报安技部。
2)上报事故统计报告为一般报告和紧急报告两种 5.2.2一般事故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1-2人; 2)一次重伤3-9人; 3)遇险人数1-4人;
4)无人员伤亡但经济直接损失50-100万元以下行车事故或车辆火灾事故。
5.2.3一般事故报告程序
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4小时内(依基层单位接到报告时计算),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2.4紧急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事故;
2)一次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3)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5)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或其他需及时上报的重要情况。
5.2.5紧急报告程序
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依基层单位接到报告时计算),
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