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深龙经贸[2003]号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8/23 12:28:49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深龙贸工?2010?76号

关于调整来料加工企业结汇管理及相关业务的通知

各来料加工商务单位、各街道经济科技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推进我区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4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龙府办[2010]57号)及《关于开展淘汰低端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深龙府办[2010]58号)文件精神,按照57号文中逐年逐步提高我区来料加工企业用工人数结汇率的要求,我局对来料加工企业结汇管理及相关业务进行了部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各来料加工商务单位不再按原结汇人数进行结汇,改为以区贸易工业局核定的生产能力证明的企业实际用工人数为基数,按照《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4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龙府办[2010]57号)及《关于开展淘汰低端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深龙府办[2010]58号)规定的比例及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结汇。

二、具体操作规定:

(一)实际用工人数的确定。实际用工人数是来料加工企业工缴费结汇的基础数据。自2011年1月1日起,实际用工人数原

- 1 -

则上以区贸易工业局加工贸易管理办公室核准的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中的人数为准。人数变化较大的企业申办新生产合同时,可申请重新核验生产能力,原则上企业实际用工人数由企业所属商务单位核验。商务单位核验企业实际用工人数后,报区贸易工业局加工贸易管理办公室核定并更新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后生效。

(二)结汇人数的确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各来料加工企业须按以下用工结汇率计算出的结汇人数向商务单位申报结汇:

实际用工人数不足100人的来料加工企业,在办理新生产合同时,按实际用工人数的100%进行结汇。

实际用工人数超过100人不足500人的来料加工企业,每次办理新生产合同时,用工结汇率在上一生产合同结汇人数的基础上,按实际用工人数10%的比例增加结汇人数,直至提高到实际用工人数的100%为止。对上一生产合同结汇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业,新生产合同以100人作为基数,再按实际用工人数10%的比例增加。

实际用工人数超过500人的来料加工企业,每次办理新生产合同时,用工结汇率在上一生产合同结汇人数的基础上,按实际用工人数5%的比例增加,直至提高到实际用工人数的100%为止。对上一生产合同结汇人数不足500人的企业,新生产合同以500人作为基数,再按实际用工人数5%的比例增加。

所有来料加工企业办理新生产合同时,如新核定的实际用工人数低于上一个生产合同结汇人数,按新核定实际用工人数的100%进行结汇。

(三)生产合同审批。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到区贸易工业局办理新生产合同将启用新版《龙岗区加工贸易生产合同审批呈批表》(附件1)。来料加工企业办理新生产合同,需相关股份公司、街道经济科技办公室认定报商务单位核准后,呈区贸易

- 2 -

工业局审批。

(四)结汇人数的变更。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商务单位原则上不受理执行中生产合同结汇人数的变更申请。企业在遇到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具体按《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的定义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界定)、企业搬迁、企业报停三种原因导致实际用工人数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形时,方可提出结汇人数变更申请。具体流程为:企业填写《深圳市龙岗区来料加工企业人数变更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月社保缴费证明文件经股份公司、街道经济科技办公室认定后,由商务单位重新核验企业实际用工人数,报区贸易工业局加工贸易管理办公室核定并更新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后生效。如申请企业实际用工人数的变化对生产能力影响较大,区贸易工业局加工贸易管理办公室前往企业实地核验后再重新核定生产能力。企业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从第二个月开始即以新核定的实际用工人数并按以下结汇率进行结汇:

1. 减少实际用工人数:按变更后实际用工人数的100%进行结汇。

2. 增加实际用工人数:变更后实际用工人数不足100人的,按实际用工人数的100%进行结汇;变更后实际用工人数超过100人不足500人的,以申请变更手续的上一月的结汇人数为基数,按变更后实际用工人数10%的比例增加结汇人数;变更后实际用工人数超过500人的,以申请变更手续时上一月的结汇人数为基数,按变更后实际用工人数5%的比例增加结汇人数。

三、监督管理:各商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开展来料加工企业结汇工作,并每月定期将结汇调整情况报区贸易工业局汇总。区贸易工业局对结汇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相关要求:各商务单位应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核准企业实际用工人数,并及时将新核准的企业实际用工人数报区贸

- 3 -

易工业局加工贸易管理办公室。各股份公司、商务单位、街道经济科技办公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向企业收取其他费用。在结汇业务调整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解说及宣传发动工作,及时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推动我区来料加工企业用工人数结汇率逐步提高。

特此通知。

附件:1、龙岗区加工贸易生产合同审批呈批表 2、深圳市龙岗区来料加工企业人数变更申请表

咨询电话: 28949326(合同审批)

28949313(生产能力核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结汇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贸易工业局人秘科 2010年12月22日印发

(印30份)

- 4 -

搜索更多关于: 深龙经贸[2003]号 的文档
深龙经贸[2003]号.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3uobd3t3s62ubi97rwx6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