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不加标点。
[存案]:在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存查]:保存起来以备查考。如“交财务处存查”。 [存档]:把已经处理的公文、资料归人档案,供以后查考。
[存疑]:把疑难问题暂时搁臵起来不做处理。如“此事存疑,留待后决”。 D
[大]:超过一般的;十分;很。
[大力]:很大的力量;用很大的力量。如“大力支持”。 [大有]:很有。如“大有余地”、 “大有……之势”。 [大概]: 不十分精确或不十分详尽;大致的内容或情况。 [大体]: 大致;就多数情形或主要方面说。 [待]:等待。
[当即]:当时;立即;马上就。 [当否]:是不是恰当合适。 [电悉]:通过电报(电话)了解到。 [定]:规定的;不可移动和变更的。 [定案]:案件、方案等做最后的决定。
[定夺]:对事情做可否与取舍的决断。如“此事待讨论后再行定夺”。 [定于]:决定在。 [定予]:一定给以的。
[动]:行动;动作;行为。也做“往往”解释。 [动议]:会议中临时的建议。如“紧急动议”。 [动辄]:动不动就。
5 / 24
[度]:(量词)次。 [敦]:诚恳。 [敦促]:诚恳地催促。 [敦聘]:诚恳地聘请。
[敦请]:诚恳地邀请。如“敦请届时光临指导”。 E
[讹误]:(文字、记载)错误。 [额外]: 超出规定的数量或范围。
[而]:有三种用法,—是连接语意相承的成分;二是连接肯定和否定互相补充的成分;三是插在主谓语之间,起”如果”的作用。 F
[发布]:宣布(命令、指示、新闻等)。 [凡]:凡是。 [反之]:与此相反。
[反应]: 某种事物所引起的意见、态度或行动。
[反映]: ①反照,比喻把客观事物的实质表现出来。②把客观情况或别人的意见等告诉上级或有关部门。
[非经]:除非经过。
[废]:废止的;不再使用或不再生效的。
[废弛]:政令、法纪等因不执行或不被重视而失去约束作用。 [废除]:取消、废止(法令、制度、条约等)。 [废止]:取消、不再行使(法令、制度等)。
6 / 24
[废臵]:认为没有用而搁臵一边。
[奉]:接受。用于下级接受上级的指示、命令。
[奉告]: 告诉。奉:敬词,用于自己的举动涉及对方时。如:无可奉告(常用于外交辞令)。
[否]:不;不行。
[付诸]: “把它用在……”或“用它来……”。付:交给;授予。诸:文言词,是“之于”的合音词。如应用文中常用的“付诸实施”, “付诸行动”。
[复核]:复查核对。
[附件]:指随同主要文件一同制定的文件,是随同主要文件一同发出的有关文件或物品。 G
[该]:指示词,指上文说过的人或事 [概]:大略、大概;一律。 [概用]:一律用。
[稿]:指外发公文的未定稿、草稿。
[稿本]:公文形成前所产生的各种文稿,如草稿、讨论稿、修改稿、送审稿等。
[给以]: “给之以……”的省略,后面必须带宾语,其宾语多为抽象事物。如奖励、帮助等。
[根据]:依据。用于公文的开端。
[公布]:公开宣布,让大家都知道。用于政府的法律、命令、文告及团体、单位的通知事项。
7 / 24
[共识]:指双方或多方在某一问题上的共同认识。
[关于]:具有指示性的介词,多与名词组成偏正词组用作公文题目。 [光临]:敬辞,称宾客来到。用于请柬、邀请信的末尾处。如“敬请光临”、 “欢迎光临指导”。
[贵]:敬辞,对对方的地域、单位及其他与之有关事物的尊称。在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公文往来时,常以“贵”代替“你的”、 “你们的”,表示对对方的尊重。常见于信函中。
[规程]:对某种政策、制度、正确做法和程序所做的分章分条的规定。 [规定]:对某一事物的方式、方法、数量、质量所做的决定。 [规范]: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
[规格]:指质量的标准,如大小、轻重、精密度、性能等。 [规约]:经相互协议规定下来共同遵守的条款。 [规则]:规定出来给大家遵守的制度和章程。
[贵]:敬辞,称与对方有关的事物。多用于单位、团体或国家。 [果系]:果然是。如“经调查核实,果系张某所为”、 “经查此事果系误传”。 H
[还须]:还必须。
[函]:信件。如“公函”、 “来函”。
[函复]: 通过信件(公函或便函)进行答复。常用作结束语。也有写作“函答”的。如“所拟可否,盼速函复”。
[函告]:用信函报告或告诉。如“特此函告”。 [核]:仔细地对照和考查。
8 / 2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