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5木门成品保护、固定家具及其他木作
7.3.5.1 木门扇、框及贴脸线和筒子板;成品板式家具、成品挂板等进入场地,分包单位应单独制定区域放置成品漆木作,必须将材料放置在通风良好,防雨防潮的地方并设专人管理。
7.3.5.2 产品在油漆和安装完后,将产品用塑料布将油漆好的产品全部遮盖起来,以免其他杂质对本产品的污染。
7.3.5.3 栏杆扶手,固定家具等进场需及时刷底油一道,靠墙面应刷防腐剂处理,钢制品应刷防锈漆,,建议在作业区进行大面喷漆,安装后做接头及细部补漆。
7.3.5.4 家具组合安装后应用纸板进行包装,用胶带将纸板固定。
7.3.6机电设备成品保护
7.3.6.1 配线架、机柜、控制箱、控制柜、摄像头和报警器的安装在内装基本完成后进行。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机电安装工作。
7.3.6.2 开关面板、插座安装完成后用塑料膜或美纹纸封闭保护。严禁用新装插座取电。 7.3.6.3 安装各种灯具时,须专业人士安装,要求安装人员工作时戴干净白手套。水晶灯等大型复杂灯具,若安装后暂不适用,应在调试后用塑料布进行遮盖 避免施工现场灰尘污染。
7.3.7消防设备成品保护
7.3.7.1 消防水系统所有带压管,在打压试验完成后,如与其他专业管道打架,非消防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消防管,应通知总包专业人员协商解决。
7.3.7.2 消防中控室自移交消防专业施工队之日起禁止其他人员人内。
7.3.8通风空调专业成品保护
7.3.8.1 在与其他专业管道打架时,应协商解决,不允许随意拆除或改变风管标高、位置。
7.3.8.2 不允许将超限风管挤压变形,不允许随意破坏风管。 7.3.8.3 不允许随便拆除或破坏支架、横担。
7.3.8.4 不允许私自利用空调吊杆、支架搭接龙骨、吊筋。
7.3.8.5 空调出回风口百叶、成品检查口清除表面浮尘,再用原包装或则塑料膜包裹。
7.3.9洁具五金
7.3.9.1 坐便、小便器、蹲便、洗面盆等陶瓷成品洁具安装后应用原包装覆盖,用胶带固定牢固。
7.3.9.2 龙头、感应器、冲水套件等安装完毕后用原包装或珍珠棉包裹,胶带固定牢固。(最后安装,防止发生丢失)
7.3.9.3 使用胶带固定时注意严禁直接将胶带粘接在石材台面、五金及成品洁具上。
7.3.10栏杆扶手、五金
7.3.10.1玻璃拦河安装好后覆盖一层塑料膜或珍珠棉,用9mm厚夹板外包,高度1.2米,距栏杆扶手10cm.
7.3.10.2 门把手安装完毕后应用珍珠棉,胶带固定牢固。使用球锁、执手锁的应用原包装布袋进行保护。
7.3.11电动扶梯
自动扶梯安装完毕后,应用木夹板对其上下口进行封闭禁止通行,并在其上贴警示标识;成品面及踏步用珍珠棉进行全面保护。装饰完成后应对其侧面进行保护。
7.3.12检修口、消防栓、暗门
墙面同材质消防栓、暗门制作完成后应采取措施封闭(门扇可开启)并标识。
7.3.13电梯
7.3.13.1 电梯外饰面安装后应保护其控制面板,至门套口应用警示胶带进行区域封闭。 7.3.13.2 电梯轿厢装饰完成后应报告总包,协调电梯安装单位采取措施封闭。未经总包同意,严禁使用。
7.3.14卫生间成品保护
7.3.14.1已涂刷好涂膜防水层,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进行区域封闭,严禁上人,在未做好保护层以前以免破坏防水层。
7.3.14.2卫生间台面安装好后覆盖一层珍珠棉,多层板包装。
7.3.15本要求中其中珍珠棉(epe覆膜)要求厚度不得小于3mm。 7.4成品保护的奖惩措施 7.4.1奖励措施
(1)举报他人偷盗、破坏成品的奖励罚款金额的50%或成品价值的20%。
(2)成品保护过程中将组织各单位进行互相学习、评审,甲方将根据评审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奖励。
7.4.2惩罚条例
(1)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对擅自破坏主体结构(主体墙体、砼、钢
筋、楼板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2)由于设计变更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需要在已完工序上进行开槽、开洞或拆除作业的单位,必须提前申报,除申明原因外还需提出修补措施,否则将对施工单位罚款每处2000元并由其承担全部损失。
(3)在已完成成品后续进行其他工序施工时,对已完成品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并承担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4)对施工中应当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实行保护,造成成品破坏的除按原价赔偿外,还将处原价款20%的罚款。
(5)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配备成品保护负责人,在保护成品的同时,防止成品被偷盗。偷盗财物,视情节罚款2000元——50000元,开除出施工现场,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材料设备的丢失不能作为影响工程进度的理由,如影响施工控制点的进度则按工期管理处罚标准处罚。 序号 关于成品保护的组织工作 未及时制定成品保护计划、方案 施工区域未按总包要求及原制定方案进行划分,各区域未进行分割,施工材料乱堆乱放 未按时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汇报 物料运输未使用指定通道 电梯、楼梯未进行成品保护 原有设备(施工区域内已安装完成的)未进行保护 违反关于现场的钢构和幕墙规定 100 100 1000 2000 500 500 1000 2000 500 罚款条例 个人/处 单位 入场的成品保护工作 施工过程成品保护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对擅自破坏主体结构(主体墙体、砼、钢筋、楼板等)未造成严重后果 精装修玻璃隔墙施工完毕后未进行保护 精装修地板、石材地面施工完毕后未进行保护 施工用架子、梯子等,必须用柔软物包裹支腿,避免因施工而发生损坏。 精装修石材、铝板立面施工完毕后未进行保护 管道、电缆桥架、龙骨当作支架支撑或搭跳板 施工人员在已安装完的管道、电缆桥架、龙骨上行走、踩踏 200 100 100 100 50 20 500 500 100 2000—10000元 1000 1000 500 100 2000 2000 500 墙、地面、吊顶成品保护机电、消防合、空调专业配 已安装好的开关面板、灯具未进行成品保护 擅自动用消防设备,改动消防管路 擅自利用空调龙骨、吊杆,私自拆改风管、水管 特殊部位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施工(已运行(或已安装)的变配电室、空调机房) 擅自拆改、挪用现场已安装成品 100 200 200 100 2000 1000 500 100 500 成品安装已安装好的门、窗等未进行成品保护 已安装好的洁具、五金、栏杆扶手等未进行成品保护 已安装好的家具、台面等未进行成品保护 电梯、电动扶梯、楼梯未进行成品保护 各单位对隐蔽的成品或半成品未对管井暗门、电梯、玻璃等进行警示标识。 施工现场乱写乱画 成品保护措施、材料达不到保护要求 其他 7.5装修工程的开荒保洁
7.5.1装饰工程完工后所有剩余材料和垃圾必须清理出场,清洁工作须达到装饰完成面无尘;石材地面抛光打蜡等护理工作由装修公司负责完成;开荒保洁在移交物业前由装修公司负责完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