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一)
佚名
【期刊名称】《当代检察官》 【年(卷),期】2012(000)005
【摘要】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总页数】4页(P.16-19)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尊重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社会主义法制;公民自觉;人身权利 【作者】佚名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925.2 【相关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18年10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J],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15年12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J],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5年8月2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J],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J],
5.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的说明——2014年4月2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J], 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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