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围的水源、空气环境、生态环境等进行调查,会同专家制定对受影响的生态环境恢复的措施和方案恢复周边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措施,确保在一定期限内恢复生态环境平衡。 9.2 善后赔偿
对事后的损失、损害进行善后处理,联系保险公司协商索赔事宜。善后处置主要内容有:妥善安置、救治伤残人员;联系医疗、钢材、木材、建材等物资供应部门或单位,对调用物资进行及时清理;清查短缺物资或临时征用物资,根据国家政策予以补偿;协调社会力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9.3 事件调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除按照环境主管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件调查外,公司内自身应组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件原因,查明事件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事件责任处理意见,做到“四不放过”。事件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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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环境应急预案至少每两年修订一次,以保证本预案能在应对类似突发环境事件时提供更有效的指导。 10.1 修订预案及合作 10.1.1 应急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1)运营情况(如服务目标、对象、规模)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2)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3)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4)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10.1.2 地方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应急机构及其他同行业公司的交流与联系,组织参与地方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救援活动,开展与相关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10.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的严重性,追究相应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由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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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
环境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故。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详细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11.2 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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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附图及附件
附图1 ******矿区平面图 附图2 ******地理位置图 附图3 ***镇交通状况图
附图4 ******矸石污水处理流程图
附表1 ******市环境应急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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