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采购工作量确认单》等表单
填制要求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部分实施证据的出具,现对《服务采购工作量确认单》、《往来款项签认单》和《关联方交易签认单》的填制提出以下要求。
一、《服务采购工作量确认单》填制要求。
1、本表单用于记录服务采购项目期末的工作量完成情况,计算期末应预计的项目支出和相应负债。
2、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每半年,通过合同管理部门取得关于服务采购合同的名称、提供服务单位、合同编号、合同价款、项目主管部门及结算情况等信息,便于核对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采购工作量确认单》是否完整。
3、对于无法量化工作量的服务采购项目,可不填合同工作量和已完成工作量,完工百分比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主管部门评估确定。
4、按服务采购的项目填写,必须有项目负责人审核和主管领导审批。
5、对于期末已办理结算并将服务采购支出列入账务的项目,不需填列此表。
6、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积极与服务采购业务主管部门协调,及时提供“已预计支出”的财务账面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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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表单中“当期预估支出”数可以经过概预算部门审核,具体操作方式是由概预算中心在“当期预估支出”栏金额上划线,标注审减后的金额,同时应由概预算部门负责人说明审减依据并签字盖章。
8、对于当期暂估或预提账面余额小于本表单中“当期预估支出”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性质填写《工程进度确认单》或《预提费用计算表》作为依据暂估、预提入账,务必保证FMIS6.0账务系统中各项目最终当期暂估或预提账面余额数据与相关部门填写的本表单中“当期预估支出”数保持一致。
二、《往来款项签认单》填制要求。
1、根据EP04.07.01应付账款和EP13.12.02会计业务处理流程规定的往来款项签认,均使用本通知所附的《往来款项签认单》格式。
2、债权、债务的签认,是会计业务处理的关键控制。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各单位要按照控制要求,每半年对债权、债务进行签认。
3、在债权的签认方面,按照控制要求对所有债权均要取得债务方签认,确实无法取得签认的债权,必须详细说明无法取得签认的原因。
4、在债务的签认方面,按照控制要求对所有债务均要发出签认函。实际签认的债务金额,必须达到债务总额的60%以上。对于未取得对方签认的债务(应保留发出的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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