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的建设,武汉成为全省国土空间开发最为集中的区域和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与此同时,襄阳和宜昌紧紧抓住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和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机遇加快发展,成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全省“一主两副”的集中均衡式国土开发空间格局初步形成。
第三节 主要问题
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湖北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国土空间开发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必须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的问题。
——建设用地空间结构不合理。2010年,全省城镇工矿用地面积0.36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94%,人均用地63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0.83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4.46%,人均用地145平方米,相对于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住空间占地明显偏多。
——资源环境问题渐趋突出。我省一些地区环境容量的限制已经显现,鄂西北等区域已无化学需氧量剩余环境容量,长江中游北岸各支流、汉江下游各支流等氨氮环境容量均呈负值。全省平均酸雨频率为27.6%,在27个监测城市中共有12个城市检出酸雨,全省出现酸雨城市的比例为44.4%,12个城市年均降水PH值低于5.6,宜昌、咸宁、枝江等5个城市甚至低于5.0。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但部分水域污染严重。长江、汉江部分支流,如府河、内荆河、唐白河、竹皮河等已遭到一定程度的污染,三峡水库支流、汉江下游出现“水华”现象,省控湖泊受氮、磷污染开始呈现富营养化趋势,水质Ⅱ类的仅占2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54.7%,城市内湖水质均在Ⅳ类及以下,流经城区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水土流失比较严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左右,特别是鄂西山区和大别山区水土流失严重。
——土地利用粗放,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不高,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人地矛盾日益尖锐。1997—2008年间,全省耕地面积共减少28.54万公顷,平均每年减少2.37万公顷,同期人口净增加285.7万人,平均每年净增加23.8万人,人均耕地面积从1.27亩下降到1.15亩。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用地需求与土地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
——生产力布局与人口分布不尽合理。全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市及其周边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在集聚大量经济的同时,还没有吸纳和承载与之相应的人口规模。2010年,武汉市生产总值占全省的34.9%,而常住人口仅占全省的17.1%,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的相对失衡,使得发达地区与山区等欠发达地区的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拉大,影响区域协调发展。
第四节 面临挑战
今后一个时期,是湖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黄金时期。为此,必须深刻认识并全面把握省域国土空间开发的总体趋势,妥善应对由此带来的各种挑战。
——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伴随着空间发展需求的压力。湖北省正处在城镇化的加速发展时期,未来一段时期,农村人口将不断进入城市就业和居住,由此带来城市建设用地持续增加和农村居住用地大量闲置等问题。
——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伴随着资源环境的压力。湖北省已整体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随着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必将增加资源消耗量和环境负荷量。
——基础设施不断扩展伴随着建设用地的压力。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发展,全省交通、能源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必将新增大量的建设用地,甚至占用耕地和绿色生态空间。
总之,今后一个时期,湖北省既要满足人口增长、城镇化发展、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需要的国土空间,又要为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而保护耕地,还要为保障生态安全、应对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保持并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湖北省国土空间开发面临诸多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
随着国家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湖北省深入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湖北省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从现在起至2020年,将是湖北省国土开发空间结构快速变化的时期。全省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省域国土空间开发现状,解决突出问题,化解潜在风险,明确优化国土开发空间结构的基本导向,积极推进全省主体功能区建设。
第一节 开发理念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开发的实际,树立新的开发理念,创新开发方式,规范开发秩序,调整开发内容,提高开发效率,打造高效、协调和可持续的省域国土开发空间结构。
本规划的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中的“开发”,特指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开发,特指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对农产品主产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仍要鼓励农业开发;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仍允许一定程度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将一些区域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并不是限制发展,而是更好地保护这类区域的农业生产力和生态产品生产力,实现科学发展。
依据指导思想,全省必须树立新的开发理念:
——明确功能、主次分明。湖北省大部分国土空间都具有多种开发适宜性,具备承担多样性功能的特征。从国家战略和湖北省发展实际出发,依据区域空间发展基本规律,明确区域主体功能,或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或以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在优先发展主体功能的同时,适度发展其他辅助功能,构成主辅分明的区域分工体系。主体功能是区域开发的导向,辅助功能是区域开发的必要补充。
——承载许可、加快发展。在明确区域主体功能和科学测定资源环境承载力阈值的前提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中的“短板”为基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的内容和方式,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实现区域人口、产业和空间的协调发展。
——集约利用、优化发展。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不高,集约和节约利用国土空间的基础较好。未来国土空间开发应坚持可持续的理念,坚持集约利用建设空间。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同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要求优化空间结构,保障生活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保证农业生产空间。
——保护生态、控制强度。湖北省具有多种地形地貌条件,各种地理要素的组合状况具有显著的区域差异。鄂西北秦巴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北大别山区和鄂东南幕阜山区生态功能突出,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不适宜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重点开发区域则应保持必要的绿色空间,以满足当地居民对生态产品的需求。因此,各类主体功能区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发挥优势、共同发展。重点开发区域应积极优化国土开发空间结构,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高效集聚人口和产业。限制开发区域应发挥地域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提供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时,各级财政也应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的转移支付,在重点开发区域开展向限制开发区域横向转移支付试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节 主体功能区划分
湖北省国土空间按开发方式,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三类;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按层级,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
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是基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以是否适宜或如何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为基准划分的。
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以提供主体产品的类型为基准划分的。城市化地区是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但也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农产品主产区是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但也提供生态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
的地区,但也提供一定的农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
重点开发区域是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应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限制开发区域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产品主产区,即耕地面积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尽管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农产品安全及永续发展的需要出发,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一类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即生态系统脆弱、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条件,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
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点状分布于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之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和蓄滞洪区等。省级层面禁止开发区域包括省级及以下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重要水源地以及其他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
各类主体功能区,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只是主体功能不同,开发方式不同,发展的首要任务不同,支持的重点不同,对城市化地区主要支持其集聚经济和人口,对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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