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预防任重道远。2009年参保单位共发生工伤事故379起,工伤(亡)职工389人,其中工亡18人,重伤16人。工伤事故发生率达1.22%,当年全市工亡人数58人,我县占31%,主要是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较为严重。近几年安全生产管理,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度重视,我们也做了一些工作,如到现场参加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建议、调整缴费费率等,但收效不大。今后应积极探索更好的预防事故办法,联合相关部门,想方设法,减少工伤事故。
二、基金收支难平衡。XX由于矿山等高危行业相对较多,工伤事故频发。从2006年起每年都要争资保支付。2010年开始财政体制省管县后,市局明确指出要求各县自定费率,自求平衡,争资难度更大,争资成本会更高。为确保及时足额兑现工伤保险待遇,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希望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人力、财力方面继续给予大力支持。
三、老工伤人员待遇问题尚待解决。老工伤人员是指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实施以前已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以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仍符合供养条件的人员,不包括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和已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人员。老工伤人员曾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工伤待遇理应得到保障。2007年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有关待遇工作的指导意见>>(XX社政字[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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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号文件)。文件规定,已完成改革改制国有企业中办理了退休或退养的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在改革改制时未提留旧伤复发医药费、辅助器具配臵费、供养亲属抚恤费的,应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安排经费。老工伤人员享受旧伤复发医药费、辅助器具配臵费、供养亲属抚恤费待遇。XX市解决老工伤问题的做法是政府研究决定财政拨款XX万元建立专户基金,由工保经办机构负责管理,财政逐年补充,专项用于解决老工伤人员待遇问题。初步摸底我县老工伤人员XX多人,估计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XX人左右,建议借鉴市政府的做法,由财政拨款XX万元建立一个专户,专项用于解决老工伤这个老大难问题。
四、人员力量有待加强。工伤保险中心肩负着全县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承担着业务办理、基金征缴、保险扩面、事故现场调查、待遇审核支付、工伤医治跟踪服务、财务及基金监管等工作。近年工作量成倍增加,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现在岗在编人数只有XX人,一人多岗,混岗混责,有时顾此失彼,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现有人员力量已远远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因此,请求增加人员编制,以利于我县工伤保险事业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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