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煤矿必须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四、煤矿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五、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离。隔离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水闸门每年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煤矿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七、煤矿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
表水威胁的矿井,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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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八、煤矿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九、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的矿井,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必须有防、堵、疏、排措施。
十、煤矿企业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加强防治水监督管理的安全措施
为了吸取各地煤矿水灾事故教训,遏制重大水灾事故发生,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我矿特制定加强防治水监督管理的安全措施。 一、 本矿的水患基本情况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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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矿地理位置比较低洼,周边煤矿均有积水 ,对周边煤矿地质资料不详,在生产过程中要严密监测水情,防止水患从高标高区域流入我矿开采水平。
2、必须坚持调查相邻矿井的积水、涌水、采掘情况。由于我们对周边煤矿采掘范围不太明确,为了确保安全,预防透水和瓦斯事故发生,在开采过程必须加强“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监测水情,有异常情况要立即调查处理。
3、对所有的掘进工作面实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坚持对掘进面的每项一个掘进头进行钻探,保持掘进头掘进时有不少于30米的超前距离。
4、成立本矿专门的防探水组织,并制定相应的探水、防洪防汛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透水事故,杜绝地面积水、老空水等涌入井巷。 二、成立防治水领导组及探水组织:
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矿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科长及安监、质检现场跟班人员,探水队由探水队长负责。
组长负责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钻探工具的准备工作,并要组织调查摸清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矿区内水患情况,全体成员要认真负责监督执行并积极协助配合,安监、质检要重点检查,技术科负责探眼方法的指导及需要钻探的详细安排,探水人员要依照本安全措施要求严格进行钻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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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钻探水要求及安全措施:
需要钻探的各个掘进头必须用专门的探水钻在掘进头进行钻探,钻探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保证探眼数量和质量,每个掘进头要探够六个眼,中眼一个,边眼两个,辅眼三个,中眼在掘进头距底板1.2米处正中向正前方探200米,两个边眼分别在距离中眼两侧0.5米处向两侧偏1度探200米,左右辅眼在距左右煤帮中部0.5米向两侧偏10度探40米,另外在掘进底板巷道时在距中眼上分0.3米处向上偏5度探40米,掘进顶板巷道时在距中眼下方0.3米处向下偏5度探40米(详细情况见附图)。
掘进探放水探眼布置图主视图左视图0.5米0.5米0.5米0.5米0.3米1.2米0.3米顶板巷道200米40米5°0.3米5°底板巷道200米40米10°40米200米1°200米1°探眼时的安全措施如下:
⒈ 钻探地点随时可能涌出CH2、H2S、CH4等有害气体,因此必须加强钻探地点的通风和对有害气体的检查。
40米1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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