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事件的监测,随时了解网络舆论的动态发展方向,关注信息中所包含的热点、赞扬、需求、批评、抱怨、曝料等信息,以切实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与需求;在重大事件和社会生活热点、焦点问题上,引导有效,一旦发现有不利的网络舆情,要及时进行搜集、处理、研判和反馈以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出现突发事件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获取高准确性和强时效性的舆情信息,并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商议,判断危机走向并做出危机应对措施。尤其是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加强对网站动态的关注,高度重视网上舆情监测工作。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制定危机预警方案,针对各种类型的危机事件,制定比较详尽的判断标准和预警方案,做到有所准备,一旦危机出现便有章可循,对症下药。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区属各单位官方微博管理人员要注意学习网络信息化知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增强保密意识,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应用,对信息安全进行监控,对操作系统、帐号密码等进行安全加固。
第十八条 微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政务官方微博帐号和已认证的微博名称,如需变更,应事先请示获批,变更后要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备案。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政务微博管理的责任追究实行首长负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政务官方微博信息报送和
- 5 -
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单位办公室主任是信息审核负责人。
第二十条 微博管理员负责对微博上的网民对话类留言进行甄别分类,对需办理回复的网民留言,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遇复杂问题,需要延期的或者先行发布进展状况的,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不认真负责,对网民所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对全区各单位干部实名微博具有同等约束力。区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微博运行管理细则,并报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五年。
- 6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