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重
大工程文明工地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建安质监[2007]第06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发布日期】2007.05.17 【实施日期】2007.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重大工程文明工地管理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7]第066号)
各有关单位:
自2007年起,上海市重大工程文明工地的管理工作纳入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管理块。为确保上海市重大工程文明工地管理和创建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重大工程文明工地创建质量,对相关管理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上海市重大工程文明工地分三大类实施管理: 1、土建类工程 2、轨道交通类工程 3、其它类工程 1 / 2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1、凡列入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除未达到申报条件的),均应参与文明工地的创建活动。
2、申报上海市文明工地的规模:应符合市建委《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3、申报时限:应符合市安质监总站相关规定。2007年度还未进行网上申报的重大工程,请于6月30日之前完成。以后开工的,开工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网上申报。 4、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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