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报检单位办理备案登记指南、
一、工作依据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工作的自理报检单位在首次报检时须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号,方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报检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自理报检单位办理货物报检前应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名词解释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检验检疫报检手续的出入境货物收发货人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等。
三、工作流程
?
、网上预申请
1、申请单位登陆www.eciq.cn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 2、点击“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进入申请界面 3、点击“新注册单位” 4、输入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5、点击“注册”
6、填写自理备案登记申请信息,注意选择“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完成填写后保存或提交信息
8、在网页上打印《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 (二)、现场申请
在网上预申请后(45天之内)到注册窗口现场办理申请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如今后使用“报检专用章”申报,则在《申请表》上“报检专用章”栏同时备案“报检专用章”样式;如使用公章报检,请在该栏加盖公章。
2、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原件须年审有效。
3、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原件须年审有效。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交验原件。
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检务科或办事处综合科对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颁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就可以进行办理进出口货物的商检手续。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科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59号 联系电话:0512-56302681
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综合科 地 址:张家港市保税区内金港路28号 联系电话:0512-5630285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