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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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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宁发安[2011]88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现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本公司领导、副总工,各施工项目部、存档。

四川泸州宁发能源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1年5月20日印 校对:刘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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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进展,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令)及其配套文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实施办法》(国家煤监局2005年134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川煤集团、达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 则 (一)指导原则

为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察管理力度,强化矿井安全管理,有效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着重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良性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职责明确化、排查定期化、治理规范化,实现排查、治理、复查闭合管理,控制和减少零星事故,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力争零事故,确保实现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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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管理

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春

副组长:甘业忠、兰利平、方文林、胡德才

成 员:公司安委会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监处全体成员和项目经理(施工连队队长、书记、技术员)。 四、实施办法

(一)安全隐患分类

1.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按性质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它。

3.安全生产隐患按可能危害严重程度分为:

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矿井不能完全依靠自身力量治理的隐患。

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必须由矿井协调治理的隐患;或者隐患整改需要较长(7天以上)时间。

C级:危害较轻,但必须由项目部、业务部门协调治理的隐患,或者隐患整改时间较短(7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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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危害较轻,由班组协调治理的隐患,或者现场能及时整改。

4.A级安全生产隐患级别认定,按达竹公司【2010】19号 文件执行

(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责任

(1)泸宁发公司是本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2)施工项目部是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的现场责任主体; (3)公司执行董事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是第一责任人;

(4)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经营副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是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5)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施工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实施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6)各施工项目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接受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保障措施,按质按量完成隐患治理。

(7)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专业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业集中排查(原则上于每月上旬由公司组织“一通三防”及爆破安全专项检查,中旬由机运管理部组织机电运输专项检查、下旬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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