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免抵退税申报操作指南
进料加工免抵退税申报主要包括计划分配率备案和免抵退核销两部分,十二个步骤的操作。
一、 计划分配率备案
生产企业在使用新系统第一次进行进料加工申报前,应该做计划分配率备案。每个企业只做一次备案。备案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计划分配率。
企业以后年度核销前计划分配率沿用上年的计划分配率,核销后的计划分配率按照年度核销的实际分配率确定,没有核销的继续沿用上年的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备案在申报系统中分为五个操作步骤:
1、在“进料加工”向导第一步“进料加工数据采集”中点击“计划分配率备案录入”录入备案数据。如图:
备案所属期为系统升级后首次申报包含进料加工业务的免抵退税所属期的前一个月。如企业申报的所属期“201307”中包含进料加工业务,企业应在所属期“201307”免抵退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属期为“201306”的《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电子数据(按照201306计入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1)对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15日”期间有过核销的直接点击右上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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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备案”,系统自动生成此期间已核销手续的相关数据。对生成的数据系统允许进行修改。如果自动采集数据不完整的(主要是分配率超出0-100%的手册),应手工录入。
(2)对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15日”期间没有核销的,以及新发生进料加工业务的,需要在此进行备案数据点击上边的“增加”录入。没有核销的企业选择已登记的比较合理的一本手册进行录入;新发生进料加工业务的按首本手册进行录入。
2、计划分配率备案申报
在“进料加工”向导第二步“生成进料加工申报”中点击“生成进料加工数据”。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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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所属期为“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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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划分配率备案表打印
在“进料加工”向导第三步“打印进料加工报表”中点击“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12号公告附件3)。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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