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暨管理规定
(2016版)
拟稿:程 东 审查:赵树文 审核:邓 柯
批准:柏继武
二○一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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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集团公司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 二.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 三.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四.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五.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六.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
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八.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安全生产责任 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 十.集团公司财务部安全生产责 十一. 集团公司融资部安全生产责任 十二.集团公司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 十三. 子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规定 第三章 安全生产例会(专题会议)规定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制管理和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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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章 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八章 安全管理资料管理规定 第九章 安全生产奖励管理规定 第十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和应急管理规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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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集团公司董事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1、董事长是集团公司法人代表,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和党委书记、总经理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并组织贯彻落实。批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4、督促总经理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主动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听取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5、直接领导集团公司安委会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批准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在组织召开董事会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制定决策性意见或方案。
6、批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使用计划,并督促总经理保证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7、批准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或主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
1、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思想政治领导责任。组织党群部门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应紧密结合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任务要求,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党、团、工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保证作用,充分发挥党、团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2、督促集团公司行政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经常深入各部门和施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纠正职工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思想倾向,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安全生产工作中。
3、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党委书记和董事长、总经理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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