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对质量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进行综合治理。因返工修理和综合治理造成的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7.5 因一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7.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非责任方可暂停合同履行,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暂停原因。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经乙方催告,在三日内无结果的。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或与乙方施工队私下交易,隐瞒乙方的。
(3)甲方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或在施工限定的时间内不及时提供材料、设备到现场的。
(4)同场其他非乙方施工队伍未予以配合,甲方不予协调,导致无法正常施工的。
(5)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或乙方所提供的材料经质监部门检验确认为伪劣装饰材料的。
(6)乙方施工人员在工地打架斗殴、偷盗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工程施工,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8.1.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8.1.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除出现以下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对工程施工或设计等重大方案意见不一致,致使合同确已无法继续履行的。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停止施工的。 (3)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的。 (4)人民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9.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合同。
19.2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确已无法全面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其他
20.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劳动合同、安全防护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0.2 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并积极处理善后事宜。
20.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甲方结清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终止。保修条款效力至保修期满终止。
20.4本合同工程不能转包。
20.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6合同附件: 20.7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0.8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方(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签订时间: 承包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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