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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二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习题及答案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0/28 1:49:56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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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简答题

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 三、案例分析题

天蓬村农民朱某入赘高老庄,并将户口迁入。朱某向高老庄村委会申请承包 地,因30年承包期未到,且高老庄也没有机动地可供分配,村委会拒绝了朱某 的请求。因朱某迁出了户口,不再具有天蓬村村民资格,天蓬村村委会决议收回 其承包地(还有10年才到期)。为生计,朱某决定一家人西行新疆,从事贩卖 水果的生意,朱某之妻高某承包的土地因此被摞荒,高家庄村委会将高某土地收 回,承包给了另一村民沙某。高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高家庄村委会与 沙某的承包无效,并赔偿损害。结合上述案情,回答下面的问题: 1. 高家庄村委会可否拒绝朱某承包土地的申请?

2. 天蓬村村委会收回朱某承包地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 高家庄村委会与沙某之间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4. 法院是否会支持高某损害赔偿的请求?

答案:

一、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为种植、养殖、畜牧等农业目的,对其依法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二、方式:1、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设立,而承包方是发包土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三、1、合法。朱某依法平等的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该权利不被剥夺和非法限制。朱某本身已经承包了土地,承包期未满,虽然可以再承包土地,但是高老庄上没有可以再分配的土地,无法给朱某再多分配土地。因客观因素导致不能满足其权利的实现,可以拒绝其申请。

2、合法。因为朱某迁出了天蓬村的户口,不再具有天蓬村村民的资格。根据规定,在承包人迁出农村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发包人有权可以将土地收回。所以天蓬村村委会经决议收回朱某的承包地合法。

3、无效。因为还在承包期内,且承包人转户口为非农业户口时,发包人才可以依法将土地收回。高某仍是高老庄的村民,去新疆并未说转户口,她仍是土地的承包人且又是在承包期内,发包人无权收回土地。村委会将土地非法承包给沙某,侵犯了高某的权利,可依法追究其责任。无效。

4、支持高某损害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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