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制定科技发展远景规划及科技开发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的开展和评议管理制度、矿井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管理制度、矿井科研成果、革新成果申报管理制度、矿井计量工作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⑷参与煤矿生产工作中采煤、掘进、辅助运输、顶板管理、矿压观测、冲击地压、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⑸负责煤矿生产中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措施的编审工作。 ⑹负责本专业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等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⑺参与其他相关的技术工作。 ㈢调度室职责
⑴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按班、日、旬、月完成原煤产量,监督掘进进尺、检查开拓进尺、重点工程等各项生产计划。
⑵参加调度会、碰头会,平衡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各单位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凡是涉及影响生产、营销等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指挥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有权下达调度命令、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根据领导指示,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积极进行抢救,并组织尽快恢复生产。
⑷及时掌握生产趋势和生产动态,对薄弱环节、采掘工作面接替、重点工程等进行专题调度。把生产完成情况定期编制成生产日报、旬报、月报,并提出生产情况分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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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生产变化的趋势,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问题。
⑹认真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时检查领导指示贯彻执行情况。对影响生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发生重大问题,迅速向上级领导汇报。
⑺加强调度业务建设,不断更新维护调度通讯设施,提高调度工作质量。 ㈣安检科职责
⑴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
⑵负责制订煤矿的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计划。
⑶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安全设施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⑷负责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⑸负责指导、协调煤矿安全事故的救援抢险工作。
⑹制定、修改、完善煤矿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⑺参与其他相关的技术工作。 ㈤地测科职责
⑴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地质、测量 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⑵负责矿井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的地质和测量工作,为生产设计和煤炭生产各项工作提供所需的地测资料。
⑶建立健全与地质、测量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制定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矿井采空区、老窑区管理制度、制定矿井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制定矿井储量、“三量”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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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
⑷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⑸负责煤炭资源申请工作,加强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率,延长矿井寿命。
⑹参与其他相关的技术工作。 ㈥通风科职责
⑴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和通风技术标准。
⑵建立健全与通风有关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制定矿井通风管理技术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矿井火工品管理、井下爆破技术管理制度,矿井防尘管理制度,矿井防止和预防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制度,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矿井防煤层自燃及防灭火管理制度,矿井地热防治管理制度,矿井通风作业规程、措施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⑶负责煤矿通风系统管理,保障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 ⑷负责防尘、煤层自燃及防灭火、井下爆破管理工作。 ⑸负责矿井的瓦斯管理及监测监控管理工作。 ⑹负责瓦斯的抽采工作。 ⑺参与其他相关的技术工作。
第三章 技术管体系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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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管理审批程序
1、新建、改扩建及技术改造矿井编制的有关技术文件,必须严格按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报批。
2、矿井开拓延深项目,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延深设计的主要原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报省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批,然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由省级煤炭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地方煤炭主管部门验收。
3、利用国家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矿井生产环节局部改造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矿批准,改造设计由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5、矿井的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或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采区地质报告提前1个月送交设计单位,采区设计提前3个月送交施工单位。新采区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验收。
6、采煤工作面设计由矿设计部门编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特殊情况下工作面的设计,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新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验收。
7、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设计由矿技术人员进行编制,由各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并上报上级单位审批。
8、矿井各专业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人员进行编制,由各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并上报上级单位审批。
9、国家及行业有明文规定时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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