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确定的基础绩效评估指标和考核标准,并结合当年具体绩效评估实施细则执行。
四、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目标责任人到岗前签署目标责任书,确认相关指标后方可任命履职。
(二)公司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情况时,有权对目标责任书中有关内容作相应调整。
(三)公司可根据各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对目标责任书中有关内容作相应调整。
(四)目标责任人发生辞职、工作调动时目标责任书解除或终止。 (五)出现风险事项对目标责任人予以解聘时,目标责任书予以解除。
五、问责办法
(一)公司对目标责任人实行“问责制”,目标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全面负责。如因个人行为失当,或者违法、渎职、失职等,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出现重大风险时,目标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公司制定的相关办法,若被考核单位存在风险事项,则除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风险扣分外,还要对相关人员给予风险扣分。
(二)目标责任人在聘期内按照进度进行考核,符合公司《证券营业部绩效目标管理指引(试行)》及其他相关解聘规定的,对目标责任人按照市场化退出方式予以解聘。
六、附则
(一)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公司经纪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和目标责任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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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尽事宜,由目标责任人同公司协商解决。 (三)本责任书自责任期限起始之日生效。
本人承诺:已经严格按照公司公布的分类原则和市场对标规则,经过认真审慎研究提出以上责任目标,并接受公司按照以上责任目标对本人工作进行考核和绩效分配。
责任人签字(打印正楷并手签):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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