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负责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10、设置符合要求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1、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未经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12、确保用人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13、及时组织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
14、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消防设备、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和劳防用品等专项管理。
15、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和管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组织应急演练评估。
16、发生各类事故及时如实报告,及时组织抢救,避免事故扩大。
17、参加或协助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落实整改措施,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和事故档案管理。
18、负责本单位生产作业、设备检修和建设施工等协力供应商生产建设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落实管理措施。
19、负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组织对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人给予保护和褒奖。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单位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职责。
XXX公司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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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编写要点:
(1)明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依据; (2)明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管理部门; (3)明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范围、形式及要求;
(4)明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内容(包括:警示标识的设置标准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待遇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的告知)。
2、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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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合同告知
1、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公告栏告知
在单位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作业场所,书面告知应该发到每位员工。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三、岗位培训告知
单位应该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宣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知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
四、现场警示告知
1、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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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各车间部门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对本车间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结合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向生产厂家采购合格规范的警示标识等,确保警示与告知制度的落实。
七、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八、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九、所有警示与告知的资料或照片必须归档保存。
XXXX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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