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编写要点:
(1)明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目的、依据; (2)确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3)详细、如实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内容: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名称,生产或使用原材料、中间品、产品,工艺流程、人员,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工序或场所、作业方式、浓度或强度、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
(4)明确申报的部门、时段、时间及备档有关要求; (5)申报网址:http://211.100.47.109/zywsmain/index.asp。 2、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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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依法接受监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单位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或变更,保持申报数据的最新、准确和完整。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网上申报时,填完申报表及数据后打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单位所在地的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有害作业岗位、人数、检测和体检人数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 五、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单位网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登录名和密码应该妥善保管,随人员变动做好交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及申报备案资料应归档保存。
XXXX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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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编写要点:
(1)明确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目的、依据; (2)确定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3)明确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4)明确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人员范围、教育培训时间、全年教育培训累计时间;
(5)明确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再培训要求; (6)确定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及保存备查期限。 2、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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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宣传教育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单位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征求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和意见,制定、实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提供相应的宣传教育培训资源。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卫生宣传:
1、单位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分析和纠正,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分析和应该吸取的教训。
(二) 教育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应当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单位新员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凡单位新员工、新分配来的大中专学生、来单位实习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员工,由人事部门通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职业卫生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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