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 5、试验室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6、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工商注册章程、验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试验室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试验室证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企业内部试验室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内部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以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 试验室必须在核定的检验范围内从事检验活动,不得超范围检验。
试验室是企业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不得对外承接检测业务,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试验室不得伪造、涂改、转让《试验室证书》。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沥青混凝土内部试验室能力评估条件和业务范围。 附件2 砼搅拌站试验室评估条件及业务范围。 附件3 砼预制构件厂试验室评估条件及业务范围。
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1
沥青混凝土内部试验室能力评估条件和业务范围 项目 条 件 1、具有2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工程师为技术负责人。 2、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人员 称应不少于3人,且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3、所有上岗人员应经考核合格。 管理 1、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制度 2、有完整的试验资料 3、有齐全的试验标准规范及试验方法 1、粗集料 2、细集料 3、填料(矿粉) 业务 4、沥青 范围 5、乳化沥青 6、改性沥青 7、沥青混合料 场地要求 试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并能满足检测需要。 沥青混合料及原材料检测项目及试验设备
材料名检测项目 试验依据 执行标准 称 试验筛、摇筛机、天筛分 平或台秤 粗集料 压碎值 石料压碎值试验仪、CJJ1-2008 E42-2005 天平、标准筛、压力机 表观相对密容量瓶、烘箱、天平JTG 主要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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