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成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客观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公司各成员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界定
本办法所称公司成员企业,是指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及占控制地位的企业(以下简称成员企业);
企业领导人员,是指由公司委派或推荐后经法定程序任职的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
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是指领导人员在企业连续担任该领导职务的全部时间,具体以公司相关任职和免职的文件为依据;
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重大经营决策等经济活动和国家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第三条 直接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对其任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经制度的行为; 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的行为;
(三)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经制度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经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 主管责任
主管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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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五条 基本要求
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包括:
(一)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又称届中审计,是指在领导人员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二)离任审计,是指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因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本岗前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三)重大经济事项责任审计,是指成员企业在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资产重组及对外投资、联营等重大经济事项过程中,对领导人员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 实施部门
公司经济法规与审计部具体负责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审计工作,公司经济法规与审计部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时,经济法规与审计部应向公司推出相关申请。
第七条 审计内容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范围根据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章程及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职责和目标责任书等内容进行确定。
经济责任审计包含以下内容:
(一)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审计。对与企业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测试和评估,对审计中发现的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资产损失或效益流失,要明确其责任,并提出要求企业改进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二)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对企业资产流失应负的责任;
(三)企业会计资料真实性、财务预算管理及费用执行情况审计;
审计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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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资料本身的真实性、完整性,包括检查是否存在账外账、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等;
2、盈亏真实性,包括检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增利润,以及对企业年度利润构成情况进行分析,客观反映企业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3、企业的资产质量,检查是否存在数额较大的潜在损失或不良资产;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其产生的主、客观原因以及与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关系,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提出审计意见;
(四)企业绩效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审计。资产经营考核指标、企业效绩评价结果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企业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重大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在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审计的基础上,对企业的有关绩效指标,结合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考核指标进行核实;
(五)企业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审计。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涉及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重大经济担保等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效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决策程序是否正常,是否经过集体决策讨论,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是否存在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定的情况;并检查决策项目的后续实施情况,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是否取得了既定的经济效益。对由此而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的,要查明责任;
(六)企业领导人员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审计。根据国家有关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规定,结合企业领导人员的个人收入、职务消费等情况,从有关财务收支事项入手进行检查;
(七)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情况;企业人力资源状况及职工生活改善情况;(九)企业人力资源状况及职工生活改善情况;
(八)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状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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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对情况比较复杂或有举报的企业,除以上必审内容之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做到有的放矢,降低审计风险。第八条 审计立项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出具审计委托书或列入公司年度审计计划或有关会议决议或重大经济事项发生期间,由经济法规与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企业领导人员名单及任期,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济法规与审计部。公司经济法规与审计部确定审计项目,制定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审计。
审计委托书的内容应包括:受委托审计部门,被审计领导人员姓名、职务、工作企业、任职期间,委托审计事项,委托部门签章等。
第九条 审计程序 (一)审计准备阶段
1、组成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审计方法和审计重点,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2、送达审计通知书。一般于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以下称:被审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和有关部门,并附要求被审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提供资料的清单和时间要求。
审计通知书应包括:审计依据,被审计企业,被审计领导人员,审计内容,被审计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对被审计领导人员撰写述职报告的要求,审计时间,审计组成员等。
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全面、如实地提供与任期经济责任相关的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被审计企业提供的资料一般应包括:企业章程、管理制度、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企业主要领导、主要部门负责人名单;企业年度计划、财务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分析资料;重大投资活动的相关资料;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及与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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