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基础知识及专业名词解释
一、 房地产基础知识
1、
房地产;
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房产总是与
地产联贯为一体的,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2、
房地产市场;
一级市场,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将
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地产经营者与使用者的交易市场
二级市场,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由房地产经营者投资开发后,从事房屋出售、出租、土地转让、抵押等房地产交易
三级市场,是指在二级市场的基础上再转让或出租的房地产交易 3、国土局;
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者职权以及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行业管理的一个政府部门
4、
商品房;
指开发商以市场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并经
过国土局批准在市场上流通的房地产,它是可领独立房地产证并可转让、出租、继承、抵押、赠与、交换的房地产
5、
发展商;
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6、
代理商;
经政府批准成立,从事房地产的咨询、经纪、评估等业
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办理房地产的出售、购买、出租、承租及物业咨询评估报告、销售策划等业务提供有偿服务
7、
土地类型;
按其使用性质划分力居住、商业、工业、仓储、综合用
地、公共设施用地及自由集资、微利房用地
8、
土地权使用年限;
是指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命名
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使用者,土地命名用权期满后,如该主地用途符合当时城市规划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用,经批准并补清地价后继续使用,如果不符合则该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现政府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
9、
房地产产权;
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命名
用权,具体内容是指产权人在法津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外分的权利,简单的说就是拥有使用
该房屋或出租该房屋获取租金收入,出售该房屋获取增值,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融资或贷款等权利,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房屋,开发商拥有产权交独立出售,出租的车库等有产权,但像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土地及公建,对购房者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 10 、如何办理产权;
每套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必须在开发商取得该套房屋所在整幢楼的大房屋产权证后才能进行分割,买卖双方必须持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企业相关资料文件等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契税手续后,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由开发商代办。 11 、房地产产权登记;
指凡在规定范围内的房地产权,不论归谁所有,都必须按照登记办法的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证》。产权登记是房地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过产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地产权实施有效管理,并确定房地产权利,房地产登记时要对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面积、结构、用途、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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