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前言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贮存、处臵场的类型 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6. 贮存、处臵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7. 贮存、处臵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 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臵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
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T14848-93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0-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 /T15555.1~15555.12-199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5750-8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臵 场 GB15562.2-19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 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1-11-26 批准 2002-07-01实施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 /T 15555
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 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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