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直埋式管网的施工顺序
图纸会审—— 放线定位—— 挖管沟—— 管道敷设—— 补偿器安装 分段试压——防腐绝热——修补填盖——细砂回填土夯实——吹扫试运— — 竣工验收
4.2 管沟或管网的施工顺序
放线定位——挖土方——砌管沟管材——检验阀门——检验卡架——制作安装——管道安装——补偿器安装——水压试验——防腐保温——盖沟盖板回填土—— 工程验收
4.3 管道架设安装施工顺序
放线定位——卡架安装—— 管道安装——补偿器安装——水压试验—— 防腐保温——试运行工程验收
5 工程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供热管网工程施工测量,应符合现行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85和《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89的有关规定。
5.1.2 工程所有控制点的精度等级,应高于图纸限级。
5.1.3 管网工程的测量范围,应自热源外墙(热力管网起点)测至供热点或用户连接的井室。
5.2 定线测量
5.2.1 管网工程施工定线测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5.2.2 施工图用解析法确定管网位置时,应按给定坐标数据测定点位。 5.2.3 施工图用图解法确定管网位置时,应先测定控制点、线的位置,经检验确认控制点、线无误后,再按给定值测定管网定位。
5.2.4 管线定位线完成后,点位应按顺序编号,主要的中线桩应进行加固或按放标石,并绘点示记。
5.2.5 管网转角点与附近永久性工程相连,在永久性工程上应标志点位,控制点的坐标应作出记录,附近没有永久性工程时,应埋设标石,用图解法确定管网转角点点位时,应绘制图解关系图。
5.2.6 管网中线定位完成后,对施工范围内的障碍物进行核查,施工图中已标出的地下障碍物的近似位置应在地面上作出标志,供施工前勘探使用。
5.3 水准测量
5.3.1 水准观测前,必须对水准仪和水准尺进行全面检验,检验的项目、方法和要求可参照《国家水准测量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作业过程中,应对仪器的i 角经常检验。
5.3.2 在管网起点、终点、管道固定支架及地下穿越部位的附近,应留临时水准点,管网沿线临时水准点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临时水准点标志应明显,安放应稳固,妥加保护。
5.3.3 供热管网与热源连接部位的管网高程须用热源高程校核。 5.4 竣工测量
5.4.1 管网工程竣工后,应全部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
5.4.2 管网竣工后测量的部位、数据及测量的精度等应符合规范要求。竣工测量的数据按要求绘制在竣工图上。
5.4.3 在管网施工中已露出的其它管线、线路、构筑物,应测量中心坐标,上表面高程与供热管网的交叉角,构筑物的外形尺寸应进行丈量,并做好记录。
5.4.4 供热管网是城市的重要地下管网,竣工测量除执行规范外,尚应取得城市规划部门认为竣工测量合格后方可加盖盖板或回填土。
6 土建工程
6.1 土方工程
6.1.1 供热管网土方和石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土方和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前,应对开槽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各种障碍物进行现场核查和坑深,逐项查清障碍物构筑物情况,以及与管网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
6.1.3 土方施工为保护开槽范围内的各种障碍物而制定的技术措施,应分别取得所属单位的同意和配合,并保证供水、排水、煤气、电缆等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保证电杆、树木及附近建筑物的稳固。
6.1.4 土方开挖要根据工程现场条件、结构埋深、土质、有无地下水等因素选用不同的开槽断面。确定各施工段的槽底宽、边坡、留台位置、上口宽、堆土及外运土量等施工措施。
6.1.5 土方开挖中出现事先未查到的各种障碍物并影响安全时应停止施工。经采取措施并经有关单位检查同意后,再进行施工。
6.1.6 土方开挖前必须先测量放线,测设高程,在挖掘中应进行中线、槽断面、高程的校核,机械挖土应有200mm预留量,宜人工配合机械挖掘,挖平至槽底标高。
6.1.7 城市上方开挖时,必须按需要设置临时道路、汽车桥、人行桥、槽边、护栏、夜间照明灯及指示灯等设施。
6.1.8 土方施工,必须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应先设临时排水设施,解决排水出路,防止地面水、雨水入槽。
6.1.9 当沟槽土质为风化岩或岩石地段时,沟槽开挖应有石工开凿,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必须制定出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同意,有专人指挥进行施工。
6.1.10 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宜以一个补偿段作为一个工作段,一次挖土成活,管线位置、槽底高程、坡度、平面拐点、坡度折点等必须经测量检查合格。
6.2 土建结构工程
6.2.1 供热管网土建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及《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6.2.2 土建工序的安排与衔接应符合工程构造原理,施工中的停止部位应符合供热管道工程的施工的需要。深度不同的相邻基础,应先安排深基础的施工,深基础的周围应及时填充密实,再进行浅基础施工,达到结合完整。
6.2.3 地沟及井室的砖墙砌体及外墙防水面施工操作工作面应整段整片分层抹成,整段成活,尽量减少施工接茬。
6.2.4 采用柔性防水的墙面应按国家现行规范《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执行。结构伸缩缝及止水带的做法,按设计规定施工。
6.2.5 固定支架土建结构,必须整体结合牢固,土建结构应整体结合牢固。当固定支架混凝土强度没有达到设计标号时,不得与管道固定承受推力。
6.2.6 地沟地下井室等封顶前,应将里面的渣土杂物清扫干净。现浇钢筋混凝土支架,预制安装的钢筋混凝土支架,钢、结构支架等施工,支架构造、位置、高程、强度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顶部的高程误差,不得大于-10 ~ 0mm。
6.3 回填土工程
6.3.1 沟槽、井室的主体结构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及竣工测量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土。
6.3.2 回填土必须确保构筑物的安全并检查墙体结构强度,外墙防水抹面层硬结程度、盖板或其它构件安装强度,能承受回填土施工操作负荷时,方可进行。
6.3.3 直埋管道焊口两段在管道找正管口对接就位后,胸腔部位可先行回填。回填前,应先检查和修补管道保温外层的破损处。
6.3.4 直埋管道焊接工作坑回填可采用水憾砂的方法分层夯实,设计院要求进行预热伸长的直埋管道,回填土(或砂)的方法应按设计规定进行。
6.3.5 回填土必须确保构筑物的安全,并应检查墙体结构强度,外墙防水抹面层硬结程度,盖或其它构件安装强度,能承受回填土施工操作负荷时,方可进行。回填土铺土厚度应根据夯实机具确定,人工夯实为200~250mm一层,机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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