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制作安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委托制作安装店招门头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店招门头制作
1、规格 :根据甲方提供的店家地点,乙方实际测量经甲方及店主确认为准。(详见效果图,及施工图)
2、材质: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使用4cmx4cm角铁及3cmx3cm角铁或3cmx3cm方管
3、画面: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 。
第二条:安装地点: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制作安装费总计 : 2.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时付合同总额的65%为 , 门头框架制作完毕付合同总额的30%为 , 剩余5%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为 。
第四条: 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为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向乙方提供门头安装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及办理门头审批手续。
3、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
4、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及时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施工中出现所有的人身安全问题均有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工程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成后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合格,进入保修期。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八条、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一年。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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