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
明市市级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昆办通[2001]62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8.31 【实施日期】2001.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昆明市市级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办通[2001]62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昆明市市级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 2001年8月31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大型活动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 / 2
一、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市级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大型活动。
二、承办大型活动,按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执行。主办市级大型活动,严格按有关程序报批。市级党政机关举办全市性庆典活动,经市委或市政府审核,报省政府审批。 三、资金管理范围为:
财政预算安排的经费; 按规定收取的各种费用;
向社会、个人筹集(含捐赠)的资金和物资。
四、预算管理。
大型活动经费,执委会(含各类大型活动的组委会、指挥部、领导小组等领导机
构,下同)各部室应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照工作需要编制经费预算,交执委会办公室审核,财务部汇总报执委会批准后,由财务部下达各部(室)预算指标。
经执委会核定的预算,各部(室)要从严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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