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 采空区瓦斯抽放方法:
——老采空区应选用全封闭式抽放方法。
——现采空区可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巷道布置情况,采用顶(底)板
钻孔法,有煤柱及无煤柱垂直及斜交钻孔法,插(埋)管法等抽放方法,
并应采取措施,提高瓦斯抽放浓度。
——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采空区,必须经常检测抽放管路中
CO 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采
取防止煤自燃的措施。
7.2.4 埋藏浅、瓦斯含量高的厚煤层或煤层群,有条件时,可采用
地面钻孔预抽开采层瓦斯、抽放卸压邻近层瓦斯或抽放采空区瓦斯的方
法。
7.2.5 对矿井瓦斯涌出来源多、分布范围广、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的矿
井,应采用多种抽放方法相结合的综合抽放方法”
(二)应抽尽抽。即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
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
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1)1 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 5m3/min 或 1 个掘进工作面
瓦斯涌出量大于 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1.大于或等于 40m3/min;
2.年产量 1.0~1.5Mt 的矿井,大于 30m3/min;
- 13 -
3.年产量 0.6~1.0Mt 的矿井,大于 25m3/min;
4.年产量 0.4~0.6Mt 的矿井,大于 20m3/min;
5.年产量小于或等于 0.4Mt 的矿井,大于 15m3/min。
(3)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瓦斯治理指导意见》第 11 条规定:“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
突出煤层,应采用煤层顶、底板巷道和穿层钻孔、顺层长钻孔等
措施预抽煤层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层掘进工作面应在预抽钻孔
的掩护下进行作业。”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将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
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列入煤矿十
五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三)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
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煤炭生产必
须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煤矿企业必须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发展与瓦斯
抽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把矿井瓦斯抽采规划与生产规划、矿井
年度瓦斯抽采计划与年度生产计划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实行统一管理,
同时下达、同时实施、同时考核。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抽采计划主要内容
应包括:抽采工程、装备,工程衔接、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指标,
实施抽采规划的各项保障措施等。矿井生产计划的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
达标煤量为限,计划开采的煤量不得超出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对未抽采
- 14 -
的煤层和抽采不达标的煤层不安排生产计划,真正做到不抽不采。
坚持抽采平衡,合理组织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生产
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相匹配。否则,必须调整采掘部署,降低
煤炭产量,实现抽采平衡。做到瓦斯抽采不达标不生产,防突措施不到位
不生产。”
《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被保护层
工作面未受到保护的区域,必须采取预抽瓦斯等措施消除突出危险。突出
危险区域煤层掘进必须实行岩巷预抽掩护,岩巷超前 100m,预抽时间不
得少于 4 个月;回采工作面形成后,施工回采范围的煤层网状钻孔预抽煤
层瓦斯,预抽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预抽范围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
标》的规定。”
(四)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
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标准,同
时瓦斯抽采的时间达到《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规定》规定的要求。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
4.1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
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
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
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 8m/t 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 0.74MPa(表
3
压)以下。
4.2 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应满足表 1 规定,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前方 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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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满足表 2 规定。
4.3 采掘工作面风速不得超过 4m/s,回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1%。
4.4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 3 规定。
表 1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3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 Q 工作面抽采率
M/min
备 注
%
5≤Q<10
≥20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70≤Q<100
≥60
100≤Q
≥70
表 2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日产量
t ≤1000
可解吸瓦斯量 Wj
≤8
备
1001~2500
≤7
2501~4000
≤6 ≤5.5
4001~6000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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