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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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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

财经法规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考点总结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核心)、固定性(多选) 流转税 所得税 按征税对象 财产税 资源税 行为税 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工商税类 分类 分 关税类 (重点) 中央税 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地方税 支配权限分 中央地方共享税 从价税 按计税标准不同分 从量税 复合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 绝大多数 进出口关税 关税、消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 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 大多数 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成品油 消费税中的白酒、卷烟。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分类(重点,单选、多选)

税法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 按税法的功能实体法 作用不同分 税收 程序法 按主权国家行国内税法 使税收管辖权国际税法 的不同分 外国税法 税收 法律 税法的分类 税收行政法规 制定部门 代表性文件 制定部门 代表性文件 部门按税法法律级次分 税收 规章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XX法 国务院 XX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制定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 规章 代表性文件 XX办法,XX规则 地方规章 制定部门 法律地位 低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 在本辖区内使用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税收规范性文件 效力排序 制定部门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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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重点) 税法构成具体内容 要素 征税人 纳税人 征税对象 税目 主要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 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法人和其他组织。 课税对象,即对什么征税。 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体现征税的深度。 税率(重要)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 (2)定额税率:又叫固定税额,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3)累进税率:根据征税对象金额的多少划分若干等级,并按其达到的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 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纳税地点 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 国家对于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减税指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减免税 分,免税指对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 起征点(不到不征,一到全征)、免征额(不到不征,超过了只对超过的部分征)。 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

第二节 主要税种

☆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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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 一、增值税

概 念 分 类 财经法规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多选、判断) 生产性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认定标准 税 率 17% 13% 计算公式 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单选) (1)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判) 除适用13%税率货物之外的应税货物以及所有应税劳务 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等(多选、单选)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实行税款抵扣制) 计算公式 应 纳 税 额 计 算 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销 项 税 额 销售 额的 确定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买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 (4)购买或销售货物时承担的运费可以按运费金额和7%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一 般 纳 税 人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征收率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认定标准(单选)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3)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3% 不得抵扣进项税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制) 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纳 直接收款方式 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货物发出的当天 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为发出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货物移送的当天 报关进口的当天 税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 义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务 预收货款方式 发 委托代销方式 生 销售应税劳务 征 收 管 理 时 视同销售行为 间 进口货物 纳 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多选) 税 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期 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内申报缴纳,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单) 限 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 税 地 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3页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财经法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多、判) 纳税人 生产销售(包括自用)——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具体来说 委托加工——委托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征。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主要针对彩妆,不包括护肤、护发产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征税范围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多选) 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共计14个税目 比例税率 税率 定额税率 复合税率 绝大多数 黄酒、啤酒、成品油 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价定率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从量定额 复合计税 销售额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应税消费品已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扣除。 纳税款的扣除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销售应税消费品 纳税义务发生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时间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 纳税期限 征收管理 同增值税 销售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纳税地点 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的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

三、营业税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销售时(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 移送使用的当天 委托方提货的当天 报关进口的当天 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关地海关 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判)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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